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4号)精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项),现予以公布。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朝阳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2项)
一、民间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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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边塞民间故事 |
朝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二、民间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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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中国北筝 |
朝阳市双塔区 |
三、民间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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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法轮寺“布扎” |
朝阳市群众艺术馆 |
哨口大高跷 |
双塔区 |
喀左民族民间大秧歌 |
喀左县 |
四、传统戏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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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皮影 |
喀左县 |
建平北部皮影 |
建平县 |
北票皮影 |
北票市 |
五、民间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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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红土泥塑 |
朝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韩秀双特色剪纸 |
朝阳县 |
六、民间手工技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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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家子干豆腐制作工艺 |
朝阳县 |
七、民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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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黄河会 |
建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