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民委(宗教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信息来源:民委

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朝政办传〔20135 号精神,现将我委(局)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今年,我委(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主任(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委(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委(局)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制定了《朝阳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朝阳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朝阳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朝阳市民委(宗教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完善《朝阳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真正做到了公开结合实际、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2012年,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开展政府信息工作以来,我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朝阳市民族宗教网站建设,重新优化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结构,方便群众查阅。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上,充分利用朝阳民族宗教网站,把与行政办事有关的所有内容和流程、办事电话及时公布到互联网上,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服务。还将信息公开内容上墙,方便了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此外,我委(局)还指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充分利用各级民族宗教办事、服务机构等阵地加大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2012年,我委(局)修订完善了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做好民族宗教信息的整理上报工作,并对上年度全市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截至20111230日,我委通过“朝阳民族宗教网”( http://www.cymzj.com/)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条,法律法规3条,工作动态信息5条,公告类信息1条,其他重要信息1条;向省民委,市委,市委统战部、政法委 ,辽宁平安、省民心网和中国朝阳网站报送政府公开信息6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委(局)没有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事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度没有发生对本部门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委(局)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工作制度与机制上还有待进一步地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民措施及办法需要不断地创新和提高。三是目前可公开的政府信息量还不够丰富,与上级提出的工作目标尚有不小的差距。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3年,我委(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朝阳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坚决贯彻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有关通知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认真及时公开,方便广大群众。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认真对照有关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以及规范流程等,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

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民族宗教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督促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严肃纪律,对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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