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公安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信息来源:公安局

2012年,市公安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各项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不断强化公安机关“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 2012 12 31 ,市公安局以互联网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载体,以大厅显示屏、宣传册、宣传栏等大众媒体为公开政府信息的辅助载体,建立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公开体系,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机构职能、公安机关行政业务流程指南、案件线索举报、辅警及公务员招录信息等。

2、依申请公开信息

2012年度,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公安机关将不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目前,市公安局已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单位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的信息及与公安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威胁单位、个人安全等信息不予公开。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2年,市公安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办公室、政治部、纪委、交警支队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局办公室作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及时转发《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订了《朝阳市公安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市公安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市公安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2012年,围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和公安110系统建设等方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两次;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市公安局还通过在大厅设立显示屏、举办“警营开放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座谈活动、走进电视台、广播台录制节目、发放宣传单(册)等形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结合门户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别以召开专题会、举办学习班、赴外地学习考察等形式开展培训工作,指导相关应用软件的使用,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大众媒体作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与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最近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工作制度体系尚未全方位覆盖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需深入研究,积极应对,等等。

2013年,我局将按照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保障政府信息来源,提升服务质量,扩大覆盖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公开;四是积极开展培训交流工作,不断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提高工作水平;五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作为推进重点,促进信息公开;六是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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