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信息来源:文广新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上报各类信息226条,其中被市委采用23条、被市政府采用29条、被《朝阳日报》采用32条、被省民心网采用218条。在省文化厅、省民心网及市委、市政府信息排名中均位居前列。
     我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共发布政府信息52条。目前,2010年以来以我局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的文件,均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2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2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为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直属各单位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责成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 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完善了《朝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工作制度》和《市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朝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朝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朝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发布制度》、《朝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听政办法》及《朝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实施监督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采取定期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的形式,研究和部署如何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扩充政务公开内容,并做到了发现问题,马上解决;没有及时公开的,立即公布;出现漏洞的,及时堵塞,切实做好了目标明确,责任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认真,为全面提高我局的政务公开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采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增设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措施,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 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于2011年3月1日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了政府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建立了链接,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收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二是办好《朝阳文广信息》。2012年,我局共编发《朝阳文广信息》52期,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现实、有效的依据。三是完善新闻发布机制。我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制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四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我局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特别是市图书馆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馆内(办事大厅内)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办事、查阅。五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还在局机关走廊、市图书馆等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LED显示屏等,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信息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信息采集、编撰能力,不断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二是认真做好了“5.15政务公开日”学习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局派出宣传车,在市区内主要路段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政务公开宣传,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力争让广大市民在政务公开活动中得到实惠。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是有些工作还没完全做到位,究其根源是认识不到位,考核制约机制还有待逐步加强,检查监督机制还尚需进一步完善,资金、人力匮乏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解决。



朝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