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畜牧兽医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信息来源:畜牧兽医局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政办明电[2013]2号)有关规定,由朝阳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由畜牧情况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至20131231日。

一、基本情况概述

近几年,市畜牧局在继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的基础上,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通过督导、研讨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了畜牧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2012年,市畜牧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4条。

    ()完善制度,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市畜牧局在前几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通过规范相关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强化岗位责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有效保障。

    ()强化措施,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市畜牧局不断加强本单位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大力拓展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形成了立体化、多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畜牧局及局属各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4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

    三、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市畜牧系统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无投诉举报。其中市畜牧局机关无投诉举报情况。

    全市无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全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没有被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2年底,辽宁省未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标准,因此2012年全市畜牧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费。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几年里,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和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二是有关工作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运转不畅,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下一步将着重加强以下三项工作:

    ()健全机制,增强合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衔接有序、配合得当、运转顺畅、支持有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与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拓展渠道,丰富形式,全面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扩大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窗口作用;积极开拓广播、电视、报刊、手机报等政府信息发布渠道,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加强公共查阅点建设,充分利用行政服务大厅、档案馆等现有载体,全方位、多渠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加强研讨,强化督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要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全市畜牧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讨、交流,加大对全市畜牧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朝阳市畜牧兽医局

                        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