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信息来源:药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构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直属单位一把手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及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

根据《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朝阳市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并修订了规范性制度、监督性制度及考核性制度等30多项政务公开制度。

(三)更新和完善《办事指南》和《公开目录》

根据《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朝阳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已经完成了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在局网站和局机关楼层显著位置及门卫大厅均更新了办事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   

(四)组织宣传培训

    为学习贯彻全国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45号),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2年我局围绕依法行政、行风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先后开展了2次培训讲座。

    (五)拓宽公开渠道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多方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我局除在局机关设置 公开信息查询设备外,还在监管场所(药店、饭店等)设置信息查询电子设备,方便公众查询。

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在朝阳日报开辟专栏每周一期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政务信息,为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起到了很好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 2012 12 31 ,我局共发布政府信息600多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220条;在国家、省、市报刊、杂志上发布信息200多条,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20余条;向市委、市政府两办信息科报送信息150多条;全年共发放政务公开卡200多张,收回150张;全年共发放政务公开宣传材料3000多份;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和诉求118个,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012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全年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存在问题

    《条例》自 2008 5 1 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信息公开状况不平衡。一些人认为 “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当前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政务公开渠道不顺畅。政府信息公开大多限于宣传条幅、政务公开手册等,运用网站公布的政务信息比重依然较小,运用新闻媒体公布的政务信息更是微乎其微。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3、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深。在公开内容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过于抽象的现象,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  

 四、下步工作安排

    2013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常规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法规修订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的作用外。增加适合社区和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方式。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功能,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库,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四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