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物价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信息来源:物价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规定,朝阳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实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朝政办传【20135号)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截止到2012年末,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40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本局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情况。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2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完善机构设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朝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针对我局领导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局长辛子波为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认真组织《指南》和《目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我局组织编写了《物价信息公开总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内容涵盖了物价工作的方方面面,2012年我们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业务科室,并对目录进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

3、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我局多次开会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物价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确保每件申请得到及时答复。参照省政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了《朝阳物价局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朝阳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朝阳市物价局门户网站维护管理制度》,明确了门户网站管理人员,使政府信息得到及时发布,基本形成物价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4、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积极选送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市府办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学习,并广泛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具体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规化和制度化。

5、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朝阳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发布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行政审批中心等渠道。

⑴“朝阳市物价信息网站”。该网站下设12个子栏目,分别是:首页、局长致辞、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新闻动态、政策法规、政务公开、目标责任分解表、行政监督、指数监测、办事指南、物价信息。通过上述栏目公开了我局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管理权限、价格和收费审批程序、价格监督处罚程序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物业、殡葬、公共交通、旅游景点、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价格及其他信息等,受到广大市民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通过电视、报刊等公共新闻媒体及我局编辑的《朝阳价情》等形式,及时公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调整情况,以及物价部门一些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全年共发送《朝阳价情》数十期,让人民群众了解、关注和支持物价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朝阳市场价格形势十分严峻,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居高不下面对十分严峻的价格形势,我局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调控的同时,也及时发布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及价格情况,积极宣传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举措,市县物价领导多次走进直播间,接受采访,为群众就价费问题释疑解惑。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合理变化,消除居民对价格波动的恐慌心理,正确引导居民消费预期。

三、我局通过政务大厅的物价窗口等平台提高物价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我局还在办公楼一楼大厅、二楼价格监督检查局和五楼价格认证中心设立了公示板,公开了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检查办案程序和认证工作程序,为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1、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信息公开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很全,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2、改进意见:

一是建议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物价工作职能,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朝阳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