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市质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信息来源: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市质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得利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将在市质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质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邮箱:zjzyue@163.com,联系电话:0421-2807375 。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2年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安排部署,紧张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服务企业、社会和消费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按照《市质监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立足职能,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补充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既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质监局门户网站所依法获取、检索政府信息,又便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分类与操作,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一是建立组织,构建领导体系。成立了市质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重点抓,综合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分片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科,具体负责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健全制度,构筑管理体系。为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可操作性,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对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任务、措施、组织、检查、考评、反馈进行具体部署,明确责任,认真落实;三是完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市局要求,局直属各单位都分别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公开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工作职责、服务事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取得较好成效。

   (二)积极推进质监系统信息公开。通过在中国、朝阳WWW.cyjj.gov.co、朝阳质监信息网WWW.zjxx.oyg和市公共服务中心大屏幕等现代手段公开工作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行政相对人权利、办事时限、收费标准、违规责任追究、受理举报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都设有政务公开公示板印刷了宣传单、便民服务卡,刊登了各单位业务简介,办事指南,有效地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学习和宣传培训。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和宣传和培训工作,以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2012年,市质监局共上报规范性文件和文件信息36份,上省政务公开网(民心网)87条、市委公开网116条、市政府公开网116条、省质监局网54条、市局局域网49条。在辽宁职工报、朝阳日报、朝阳广播电视报、燕都晨报刊登稿件215件。有效地开展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市质监局设有门户网站,可以直接上网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度,市质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市质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市质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表现不够主动。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改进措施。2013年市质监局将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引导工作人员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重要途径,提高政务公开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务必使大家掌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各种文书的正确使用,提高依法公开的法律意识;三是深化公开内容。在信息公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公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开,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深化,丰富公开内容,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四是继续完善制度。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做好信息公开的配套工作制度,细化每个工作环节衔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操作简便,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O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