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7 信息来源:烟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朝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1212月末,局(公司)共发布各类信息193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2年,局(公司)未产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例。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2年,局(公司)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朝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了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局(公司)办事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公司)的办事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局(公司)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朝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内含九章二十三条,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效、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3.编制发布公开事项目录和办事通信息

根据《条例》要求,朝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编制了2012年度公开事项目录和办事通信息,2012年度公开事项目录共1293条。

    4.完善信息发布渠道

明确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网站作为内部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2012年,各直属单位对所属区域的部分卷烟零售户进行了培训,主要讲解了专卖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烟草许可证的办证流程及有关的政策规定等,并与业户进行了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收效和反响。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局(公司)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宣传《烟草专卖法》、《“两高”司法解释》,通过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板、发放传单等方式,对真假烟辨别知识进行宣传,以此来促进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

    三、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200851日《条例》施行以来,局(公司)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细化程度还不够;二是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载体单一,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载体建设。

2013,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做政务公开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添什么的原则,使政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其次,指导基层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行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主抓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第三,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务公开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深刻领悟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形成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突出抓好局(公司)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服务。三是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明确办事纪律,着重规范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工作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新年度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