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经信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30 信息来源:经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委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工作情况:有完善的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系,成立了朝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监督考评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市经信委主任任小组组长,颁发了《关于朝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办公地点设在综合法规科,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对有关文件、转办件等进行批示。积极参加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并形成《朝阳市经信委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总结》文字材料和相关活动的图片资料。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厅”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办理。将办事流程张贴在办公室醒目位置,方便群众办事。并按照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将各科室职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等内容编制成“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在干部任用上,严格按照干部任用程序提拔和使用。将我委在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财务支出、车辆运行等有关事项,面向全委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领导班子公开,每年一次向全委干部职工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布的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要点,利用网络、宣传板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依据朝阳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了《2014年朝阳市经信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朝阳市经信委政务公开监督考评领导小组,制定了《朝阳市经信委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评办法》和《朝阳市经信委确保全面实施政务公开保障措施》。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指示,按要求及时向政务公开办提供各种经验材料和工作总结等资料。制定了《朝阳市经信委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及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设立独立网页,将政务信息、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等内容在朝阳市中小企业网(www.smecy.gov.cn)网上发布。今年中小企业网共发布信息380余条,与市内13家网站实现信息共享、浏览量达200余万人次。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厅”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办理。将办事流程张贴在办公室醒目位置,方便群众办事。并按照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将各科室职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等内容编制成“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通过公示板、专门的网页和政府指定载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将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化。将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各部门职责、管理权限、执法依据和办理事项期限及结果,通过上网等方式进行公示。并且将各部门工作程序绘制成工作流程图,方便群众解决问题。及时做好本部门所属单位联通要素统计情况并上报。(二)通过朝阳市中小企业网,把公示板内容及政策法规、政府动态信息网上公示,方便群众查询。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通过网络及办事手册等方式公示许可事项及行政审批依据、条件、数量等,方便群众办事。(三)及时公开朝阳市经信委《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认真落实《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并形成了相关材料。(四)认真编制《朝阳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朝阳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工业经济运行简报》和朝阳市中小企业网为载体,向及时广大群众公开相关内容,并按照朝政办发[2008]63文件规定的渠道和载体每月十日前报送上一月适宜公开的文件,共报送3个。(五)按照《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设有专门的诉求电话和兼职工作人员负责。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我委无依申请公开。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20085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提高的方面: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朝阳市中小企业网已逐渐不能满足办公需要,将对网站进行升级,进一步顺应时代、群众需求,完善网络传播途径,建立网上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平台等有助于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效果的版块。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被群众投诉,部门决策没有出现失误,也没有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明年,我们将按照《朝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经信委机关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全委中心工作的开展,保证经信委职能的充分发挥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0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