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畜牧兽医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发布日期:2015-03-30 信息来源:畜牧兽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朝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现公布朝阳市畜牧兽医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朝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haoyang.gov.cn)、朝阳市畜牧兽医局网站(www.cyah.gov.cn)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朝阳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22-1号,邮编:122000,电话:0421-2917904,传真:0421-2911310,邮箱:xmjxxb@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朝阳市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畜牧兽医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在全局形成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丰富公开内容,提高效率。我局为保证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质量和效率,安排朝阳市畜牧兽医监测预警中心专人负责朝阳市畜牧兽医局网站信息内容的编辑审核和维护管理,并对各县(市)区和各科(室)、各站(所、中心)的信息报送情况纳入考核项目,加强对全市畜牧兽医系统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

(三)公开形式多样,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1.充分发挥朝阳市畜牧兽医局网站这个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将我局机构信息和我市畜牧兽医工作向社会宣传。2.在市畜牧局办公楼大厅显著位置,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朝阳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办事指南。3.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予以答复。4.派人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向组织和个人提供办事流程。5.组织参加“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我局政务工作。6.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宣传畜牧兽医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4年,我局在各级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32条;朝阳市电视台播报信息20余条;朝阳日报采用信息50余条;辽宁日报采用信息3条;中国畜牧兽医报采用信息2条;省委办公厅主办的《辽宁信息》采用信息3条。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2014年,我局没有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情况统计

    2014年,我局没有发生此类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统计及其处理结果

    2014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案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结合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2015年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重点推进与畜牧业发展和养殖户关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专业性强及养殖户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编写工作,不断深化行政政策、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消息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和公开流程,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流程,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朝阳市畜牧兽医局

                      2015年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