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检验检疫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30 信息来源: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各界公布2014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页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4212819181

一、概述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2014年,我局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初,由于主要领导调整,我局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其他副职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局综合科,由分管综合科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主任,综合科科长兼任副主任,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为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先后研究制定了《朝阳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定》、《朝阳检验检疫信息公开工作评议制度》以及《朝阳检验检疫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朝阳检验检疫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以及《朝阳检验检疫局关于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并按照辽宁局及地方的要求,积极参加政务公开日、人员培训、有关会议等各项活动,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及时公开信息。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第一时间内都予以公开,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四是强化监督考核。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我局主要采取四种方式进行社会监督与考核。其一,在进出口企业聘请了行风廉政与行政执法评议监督员。其二,在本局一楼大厅设立了意见征集信箱,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其三,年底向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以无记名方式对本局及全员政务和信息公开情况行政执法和服务情况等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度干部考核之中。其四,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到全局各个部门及每位同志绩效管理考核之中,每年由局绩效办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务管理透明度、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努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依托门户网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相关办事指南、收费标准、业务流程、资料下载等,及时发布检验检疫政策规定和动态信息,为外贸相关各方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2014年,我局及时调整了本局的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实政务公开内容更加清晰完整和便于查询。二是完成了《政务公开手册》(2014版)的编印工作,并免费对外提供。该手册共计4分册、1830页、100万余字,收编了全局自200610月至201410月所产生的应予以主动公开的239条政务公开信息。其中:机构职能类28条,政策法规类77条,规划计划类84条,业务工作类50条。三是在三楼大厅设置了信息发布公示板。四是利用到各县市区调研、召开新闻发布会、检企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介绍和信息公开。

通过上述载体建设和途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作为朝阳市唯一一家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我局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责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告知方式、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主要采取网上发布信息公开、办公场所设置宣传专栏公开、印发办事指南和公开手册公开等公开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与减免情况

我局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无此项费用的支出成本,因此没有进行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程度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强宣传力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收集、审查、公开、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争取政府信息公开能有新突破。

 二是强化宣传,通过宣传引导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强化政府公开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三是强化落实。严格执行好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信息公开的相关配套制度,实行政府信息报送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各部室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