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今年515日是我省第十二个“5·15政务公开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2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系列“政务公开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活动的主题为: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二、活动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依托各新闻媒体,以“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为主线,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围绕营商环境深入企业调研,深入群众中间收集办事难点,解决实际困难。

一)主要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利用本地党报,围绕“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工作进行部署,发表署名文章,营造良好的宣传活动氛围。(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二)围绕着力破解“办事难”组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各县(市)区要组织窗口单位,针对群众办事难点,召开难点疏解专题新闻发布会。市政务公开办邀请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情况,向社会通报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市直有关单位还要就最新出台的便民利企业政策进行解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梳理并公开窗口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信息。结合我市解决“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三公开”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网站、报纸、公示板、桌牌等载体,公开干部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四)公开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信息的录入工作,利用各类公开载体,加大对本单位的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承诺以及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等内容的公开力度,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全面具体的信息服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五)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邀请十余家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现场交流经验,邀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参加座谈讨论,对先进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全面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六)开展“送公开、走访百户企业”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深入企业送政策、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解决“办事难”“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七)组织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在线访谈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集中两周时间,组织本单位或所属部门就解决“办事难”方面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并现场接听群众咨询来电,解决各类疑难问题。参加单位应及时上报访谈方案,同时做好访谈材料的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朝阳广播电视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八)集中开展大型户外宣传活动515日当天,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市直有关单位(见附表),在朝阳大街悬挂气球、标语,集中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有关部门要采用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释惑等形式,宣传涉企政策,了解群众“办事难”问题,并进行解决解答,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为方便群众办事增加便利。各县(市)区政府按要求自行组织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围绕省、市部署的主题开展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深入基层,到乡镇、村送公开,主要领导要接受采访,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组织安排开展相关活动。

(二)活动要注重实效,贴近群众生活,符合群众需求,助力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

(三)朝阳日报、朝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在活动期间派记者参加,及时开展宣传报道。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总结,整理活动资料,于517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影像资料(23张照片或录像)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市政务公开办将适时召开“5·15”政务公开工作调度会,并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做好检查。

联系人:刘玉成、郝彬,电话:26302082620101(传真)

电子邮箱:cyzwgk@163.com

 

附件:参加大型户外集中宣传活动单位名单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3


附件:

参加大型户外集中宣传活动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营商局、商务局、经济合作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林业局、扶贫办、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工行、建行、农行、移动朝阳分公司、联通朝阳分公司、电信朝阳分公司、朝阳银行、中心医院、第二医院、公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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