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关于利用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学生做好扶智脱贫的建议》(第146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27

市政协委员会:

现就张朝进、赵白雪委员提出的《关于利用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学生做好扶智脱贫的建议》做出以下回复:

一、 朝阳市社会救助政策向学生倾斜情况

近几年来,根据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我们深入实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学生群体的实际情况,优化政策、重点救助,全面实现了贫困学生的救助覆盖。

一是救助申办学生支出核减。对于救助申办家庭中有高中生、中专生的,按照300//名核减家庭收入,对于申报低保家庭中有大学生的,按照400//名核减家庭收入,确保贫困学生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二是救助家庭学生重点救助。对低保家庭中有高中生、在读大学生的实行分类救助。高中学生家庭救助金城区月上浮120元,农村月上浮60元;正规院校大学生家庭救助金城区月上浮200元,农村月上浮100元。

三是围绕学生实施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对于应届高考家庭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实施专项救助,专科学生一次性救助3000元,本科学生一次性救助4000元。对于低保户成员考入大学的,除第一学期外,每学期可由乡镇解决200-500元临时救助,特殊情况县区民政局可适当追加救助,年度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元。

二、 教育部门贫困学生相关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城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农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5%

    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全市教育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始终是“高看一眼,厚爱一层”。从2016年开始,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被列为各项学生资助项目的优先资助对象,努力做到“学段全覆盖、对象无遗漏、标准最高档、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最优资助。

三、 下一步救助管理信息方面的安排

下一步结合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我们将建立标准化的救助群体信息化档案,对学生实行单独统计,实现贫困学生的规范化认定和信息化管理。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

 

 

 

 

朝阳市民政局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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