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发〔2018〕27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9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逐步完善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做好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针对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全市残疾儿童健康水平,保障残疾儿童特别是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残疾儿童获得持续健康福祉。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以政府为主导,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保基本”的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不断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统筹各方资源,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保障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坚持社会参与。积极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不断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支持。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残疾儿童,促进残疾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和抚养、监护能力,为残疾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坚持制度衔接。加强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专项补贴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实现应救尽救。
  坚持分类保障。针对处于康复抢救期的残疾儿童,在现有康复救助基础上,对于经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在康复需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残疾儿童自身障碍、家庭经济和养护情况分类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总体目标。
  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有效防控儿童残疾发生和发展,不断改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提高人口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流程和结算方式等保障措施,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建立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朝阳户籍、07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有无办理残疾人证均可)。优先救助下列残疾儿童: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
  2.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3.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4.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不同儿童残疾类别、不同病种形成的障碍严重程度,结合儿童身心发育特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包括视力、听力、唇腭裂、肢体及先天脊柱裂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助听器和人工耳蜗产品成本费补助;配置助行器、助视器、儿童轮椅、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助听器、助行器调试补助;视力、听力、唇腭裂、言语障碍、肢体(脑瘫)、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在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含远郊)的专业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当日往返有困难、需要家长专门陪护的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包括人工耳蜗植入、重度腭裂、下颚裂手术后进行言语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重度脑瘫、生活和行为交往严重障碍的智力和孤独症儿童。
  (三)救助标准。
  救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财政康复专项补助和个人自付部分共同承担。财政康复专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出资,优先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先医保、后补助、再自费。按照每年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康复专项补助资金数量,根据需求人数,对不同的康复项目给予人均定额补助。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或委托的医疗教育康复机构使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具体标准如下:

1.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

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资金支付。报销标准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儿童脑瘫和07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通知》和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2017年新农合政策的意见》《关于开展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新农合补偿试点的通知》文件执行。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和残疾孤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按规定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政策。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实施好残疾儿童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1)康复训练类: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在07岁逐年连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定额补助12000元;实施人工耳蜗、重度腭裂、下颚裂手术后进行言语训练费用,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14000元。

2)手术类: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视力和肢体(脑瘫)矫治手术、重度腭裂、下颚裂、脊柱裂手术的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12000元。

3)辅助器具类:城乡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产品成本费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轻度听障儿童助听器产品(双耳)成本费最高补助限额5000元;肢体残疾儿童装配上肢、下肢,足踝、腕、脊柱、膝、髋等多种矫形器、配置轮椅、助行器等,具体补助标准详见《朝阳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明细表》(附件3)。

4)辅助器具服务类:助听器验配调试、助行器制作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1200元。

5)生活补助类: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后进行言语康复训练的贫困听力言语障碍儿童、贫困重度脑瘫、重度智力和孤独症儿童、贫困重度唇腭裂儿童每人给予生活补助最高限额20000元。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逐步实现免费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服务。
  (四)工作流程。
  1.申请。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救助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向所属市或县(市)区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市)区残联、民政、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有关人员对本辖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核查比对,进行评估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市)区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市)区政府确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级以上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承担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公益二类医疗机构、民办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准入。公益一类或有特殊康复技术要求的定点医疗和教育康复机构,由县(市)区以上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4.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财政康复专项补助按部门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符合残联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补助可采取以下方式结算:一是在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定点医疗、教育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按照机构隶属关系经同级残联审核后,报请财政部门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二是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发生的费用,经同级残联审核,委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三是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康复教育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由同级残联与定点康复教育机构直接结算。四是列入特殊救助项目的特殊病种由县(市)区残联以补助的方式与个人直接结算。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康复费用,由县(市)区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省、市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结算,简化办理程序,方便残疾儿童和康复定点机构,具体结算方式由各县(市)区确定。
 
 (五)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项目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市财政根据中央、省财政对市级补助情况给予各县(市)区适当补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程,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优先扶持,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和教育、民政、人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加强康复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兴建康复机构,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工作体系。社会力量兴建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残联牵头,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社、妇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统筹做好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政策落实、指导、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推动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三)加强综合监管。
  市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与市残联会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市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科学合理制定调整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协调本辖区相关部门加强相关工作的综合监管。
 
 (四)加强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国务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101日起全面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20193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市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区做好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朝阳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明细表

3.朝阳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明细表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81229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牵头单位

工作任务

配合单位

1

市残联

推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2

市民政局

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等。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支持有资质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3

市残联

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儿童使用的辅助器具。开展辅助器具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满足残疾儿童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

 

4

市财政局

优化和调整支持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配合市残联制定残疾儿童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拨资金;配合市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根据全市项目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项目需求筛查、检查指导等工作顺利开展。督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实施相关工作。

市残联、市民政局等部门

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和残疾孤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按规定及时纳入医疗救助。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调整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医保政策,做好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联合卫生部门设计残疾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诊疗服务项目。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6

市教育局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教育资质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

市民政局、市残联

逐步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鼓励市内高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形成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良性运行机制。

市残联

7

市卫生计生委

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残疾儿童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服务。

市残联

8

市物价局

做好新增医疗康复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工作,科学合理制定调整康复服务价格,加强价格监管。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计生委

9

市网信办

市文明办

加强网上宣传和社会宣传,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关爱残疾儿童权益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助残意识。

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10

市残联

负责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和康复技术专家,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和各定点康复机构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做好项目申报、数据统计、检查验收、资金规范使用督导工作。依托残疾人康复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加强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设施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11

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

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12

市残联

协助推动建设并运用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市残联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综合评估、诚信评价、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附件2   

朝阳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明细表

序号

项目

类别

项目内容

参考补助

   

(元)

服务特定

   

服务机构

资金来源

1

人工晶体(白内障复明)

100//

各类残疾儿童

定点医院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人工耳蜗植入产品

100000(一次性补助)

重度听障儿童

购买服务或定额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12000(一次性补助)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盛京医院

肢体矫治手术

12000(一次性补助)

肢体残疾儿童

定点医院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视力矫治手术

12000(一次性补助)

视力残疾儿童

定点医院

脊柱裂手术

12000(一次性补助)

肢体残疾儿童

定点医院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唇腭裂手术

12000(一次性补助)

言语残疾儿童

定点医院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2

 

定向行走、斜、弱视矫治

12000(一次性补助)

视力残疾儿童

定点医院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人工耳蜗术后语言训练

14000(一次性补助)

听力残疾儿童

定点康复机构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佩戴助听器产品

人均最高限额5000元,

(一次性双耳补助)

听力残疾儿童

购买服务或定额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听力儿童语言训练

12000//

(连续补助)

听力残疾儿童

定点康复机构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肢体康复训练

12000//

(连续补助)

肢体残疾儿童

定点康复机构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助行器配置

1200/

(一次性补助)

肢体残疾儿童

定点康复机构

或辅助器具中心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智力儿童康复训练

12000//

(连续补助)

智力残疾儿童

定点康复机构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12000//

(连续补助)

孤独症儿童

定点康复机构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儿童社区康复训练

500//

所有类别

残疾儿童

承担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阳光家园等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3

贫困残疾儿童在康复救助期间本人和监护人交通、租房等生活成本补助

20000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手重度听障碍儿童、贫困重度唇腭裂手术手需言语训练手儿(一次性补助)

其他贫困重度脑瘫、重度智力和孤独症儿童的生活补助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助办法

 

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注:残疾儿童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每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在其他定点康复医疗教育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每年必须达10个月以上。

附件3

朝阳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明细表

项目类别

项目

内容

名称

单位

参考价格

()

适用对象

使用

年限

实际

价格

%

评估

级别

资金来源

辅助器具类

儿童少年装饰性上肢

腕离断假肢

5000

适用于腕离断或前臂长残肢的残疾儿童少年

1

8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前臂假肢

5000

适用于前臂截肢的残疾儿童少年

1

8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肘离断假肢

7000

适用于肘离断或上臂残肢过长、前臂极短残的残疾儿童少年

1

8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上臂假肢

7000

适用于上臂截肢的残疾儿童少年

1

8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肩部假肢

9000

适用于肩离断或上臂残肢过短的残疾儿童少年

1

8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辅助器具类

儿童少年

下肢假肢

赛姆假肢

3500

适用于踝部截肢、赛姆截

肢或小腿残肢过长,经过

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儿童

少年

3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小腿假肢

5000

适用于小腿截肢,经评估

适合装配的残疾儿童少年

3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膝离断假肢

8000

适用于膝关节离断、小腿

极短肢、大腿残肢过长,

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儿

童少年

3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辅助器具类

儿童少年

下肢假肢

大腿假肢

8000

适用于大腿截肢者,经评

估适合装配的残疾儿童少年

3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髋离断假肢

12000

大腿极短的患者,髋离断

截肢的患者

3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儿童少年

矫形器

足矫形器

320

扁平足、高弓足、内外翻

足、糖尿病足、足弓部扭

伤受压迫,胫骨后肌腱疼

痛及前脚底疼痛等,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足部功能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

1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矫形鞋

1400

1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腕手矫形器

700

手部畸形、掌指关节不能

主动伸展、垂腕等残疾儿

童少年

1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辅助器具类

儿童少年

矫形器

脊柱矫形器

3000

脊柱损伤或变形的残疾儿童少年

1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踝足矫形器

600

伤病导致的足下垂、内外翻足、踝关节无法控制等残疾儿童少年

1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支条式踝足

矫形器

1500

伤病导致的足下垂、内外翻足、踝关节无法控制等残疾儿童少年

1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膝踝足矫形器

3500

适用于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屈膝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经过评估需要装配的残疾儿童少年

1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膝部矫形器

1200

适用于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屈膝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经过评估需要装配的残疾儿童少年

1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髋矫形器

1600

适用于痉挛型脑瘫、先天性髋臼发育不良、髋关节内旋或外旋、佩特兹病等引起的下肢功能障碍,经过评估需要装配髋矫形器的残疾儿童少年

1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辅助器具类

儿童少年

辅具

坐姿椅

1500

适用于不能自行保持坐姿的残疾儿童

3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儿童坐姿保持

装置

1200

适用于身体重度变形,一般坐姿椅和轮椅无法提供支撑的肢体残疾儿童

3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儿童轮椅

1500

因脑瘫等原因需长时间借助轮椅进行生活、活动的残疾儿童

3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儿童站立架

1200

适用于肢体功能障碍,需借助站立架保持站立姿势进行训练的残疾儿童少年

3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儿童脑瘫专用

轮椅

3000

适用于脑瘫儿童等,障碍较重不能独立行走的残疾儿童少年

3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儿童助行器

400

适用于不能独立行走的残疾儿童少年

3

100%

县(市)区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儿童助听器

5000

适用于有残余听力残疾儿童少年

3

100%

市级

中央财政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注:1.参考价格为指导性定价;

2.使用年限为产品的正常使用年限(假肢一栏中,假脚正常使用年限1年);

3. 双侧上臂截肢者,一般在一侧装配肌电假肢,另一侧安装美容假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