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9 信息来源:统计局

2018年,朝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8年,朝阳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8〕27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105号)的文件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政民互动和百姓关注,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市统计局成立了由原局长段红兵任组长、副局长郭永杰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党组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计划、有落实。

2.《指南》和《目录》更新及完善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市统计局制定了《朝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朝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在工作中及时给予更新维护和修订。

3.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

建立了《朝阳市统计局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朝阳市统计局信息资料刊发管理规定》、《朝阳市统计局“两办”信息报送规程》、《朝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规定。目前,市统计局已经形成了人人都习惯的公开资料审批流程:文件形成——科室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分管信息签发领导审批——对外发布。各科室的审批文件电子文档与《朝阳市统计局统计分析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一起送局办公室,办公室将电子文档上网,并将《朝阳市统计局统计分析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收集存档,形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

4.“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开展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在“5.15”政务公开日进行统计宣传活动,摆放宣传板。活动以宣传《统计法》,回答统计咨询为主,共发放宣传300多张,解答了20多个群众提问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9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公报1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3条,通过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94条,通过报纸、杂志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数31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公开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1个。其他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因不涉及到本部门,未进行公开。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及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理指南编制和发布工作。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没有承办建议提案。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通过中国朝阳政府网站,开展对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在市政府网站“热点专题”“ 政策解读”“ 通知通告”等栏目开设经济普查宣传窗口,发布普查告知书、宣传片、宣传画和宣传用语等。

2018年,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5次,朝阳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经济社会政策栏目发布信息12条,在朝阳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3篇政策解读稿件,在朝阳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回应公众提出咨询,主动公开答复1次,同意公开答复11次。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由百姓提出申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转市统计局答复,主要涉及劳动工资内容,市统计局在规定时限内已给与答复。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全力做好全市统计舆情监测工作,由市统计局各科室(中心)、调查队各科室、各县(市)区统计局轮流承担全市统计舆情监测工作。

九、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不存在任何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1个。制定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资料刊发管理规定、两办信息报送、信息公开指南、保密审查等制度。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1个,兼职人员8人。

十一、其他应报告事项

没有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