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卫健委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9 信息来源:卫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报告由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和其他应报告的事项等十一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8年,我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推进市县机关中层干部作风转变的工作意见> 的通知》(朝委办发[2017]43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105号)的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本部门各项工作联系起来,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强力推进健康扶贫,围绕全市卫生计生中心工作,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了卫生计生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在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

(一)领导高度重视、制度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的指导信息公开工作,我委重新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由委主任张庆贺同志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王立民等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全年召开专题政务公开工作会议2次,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印发我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修改完善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抓住关键,注重舆情引导

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委坚持从重点部门、重要环节、重大问题入手,关注民生,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强化对舆情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一是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都通过我市主流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二是对医改重点工作进行公开,让群众了解医改重点工作。如对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5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公开。三是对各项惠民政策实行公开,加强了《健康辽宁》的宣传力度,印发2万元的宣传手册,加大农民对政策的知晓力度。四是有效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各医疗机构按照依法行医、廉洁高效、注重实效,民主监督的原则,对医疗机构概括、医疗机构环境、行风廉政建设、医疗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流、价格、投诉方式等作为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五是印发了《关于印发朝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卫办发[2018]298号)和《关于印发朝阳市卫生计生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卫办发[2018]297号),饮用水安全、健康扶贫、健康促进等群众关注度大、影响范围广的信息主动公开,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2018年我委共公开各类信息629条,其中,主动公开343条,回应解读104条,依申请公开4条。

(三)丰富载体,拓宽公开渠道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获取卫生计生信息,我委积极丰富公开载体,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多元化。一是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活动当日我委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按照要求,对惠民政策,办事指南,公共卫生等各个方面进行公开,发放宣传单3000多份,宣传卡片2300多张,现场解答咨询50余人次。二是实现网上公开。通过政府和本单位网站对卫生计生相关政策、人事管理、财务基建、办事指南等进行公开。三是加大新闻媒体公开力度。在朝阳日报、朝阳电视台、电台、燕都晨报等朝阳主流媒体对卫生计生相关政策、惠民措施进行公开,并设立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四是创建了“健康新朝阳”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号,公开载体和渠道不断创新。五是医疗服务走进利民直播间,市第二医院、市四院、先后以医疗健康、诊疗服务、健康扶贫、免费义诊等内容走进利民直播间公开医院医疗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

我委严格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和《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16]339号)文件要求,对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卫生应急、疾病防控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均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开,市中心医院在本院网站上单独设立院务公开专栏,对药品价格、便民服务措施、人事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市第二医院今年又对本院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内容更加细化、措施更加便民,对诊疗服务科目、时间及预约诊疗挂号须知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公开公示,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朝阳市第四医院和康宁医院创新了公开形式,建立了本院的微信平台,对急诊“绿色通道”路径,本院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和信箱,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进行了公开公示。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两有”、“三挂”、“四上墙”,即有举报电话、有意见箱;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机关办公示意图上墙、服务内容上墙、办事程序上墙、收费标准上墙。据统计,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栏和公示板120余块,适时更新电子滚动屏幕公开内容,全年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内容近400多条。同时,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媒纸的传播范围广知晓率高的优势,对疾病防控、妇幼健康、药品器械等方面信息及时更新,全年,在媒纸上公开各类信息近百条,在预防传染性疾病和提高妇幼儿童健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年各级公开医疗卫生计生领域信息达9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依托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部门网站等媒介累计发布信息343条。

从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看,主要以工作动态信息、法规文件、公共服务信息、概况信息为主,从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看,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以政府网站为第一平台和主渠道外,我委还积极拓展公开渠道,通过卫生计生委网站、编发《朝阳市卫生和计生》刊物、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爱牙日”、“世界人口日”等宣传活动公开;借助电视、报纸等媒介,宣传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及实施情况,发布各类便民信息。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报、印制刊物和文件等形式,向系统内部和有关单位公开有关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和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三公”经费使用和卫生计生重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2017年部门决算、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等细目、费用。按照《市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关于“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调度13家委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专页,及时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等信息,在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设置“朝阳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栏目,群众可直接通过上述栏目查询所有委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涉及卫生计生行政权力事项28项行政服务事项信息全部通过朝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开。行政处罚案件42起,全部在信用辽宁网站进行公开。印制了4万份《健康扶贫手册》,以逐户发放的方式对健康扶贫政策进行了公开,让贫困户第一时间了解我市健康扶贫的相关政策。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编制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丛书,并将办事目录流程图在网站及时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查阅。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通过部门网站对我委办理的22件建议提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其中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12件,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100%。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全年我委按要求涉及卫生计生方面的健康扶贫、公立医院改革等政策解读进行公开,全年公开政策解读信息2条。对医疗健康精准扶贫惠民政策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关事宜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群众惠民政策知晓率不断提高。我委开展了上述两项政策的民意调查工作,走访群众67人,满意率在98%以上。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次。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我委积极完善舆情研判和回应机制,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对年初禽流感、公立医院改革、健康扶贫等信息面向社会及时进行了回应。

九、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无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重新调整了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庆贺主任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对《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及时更新,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畅通性。同时,印发了朝阳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朝阳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五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逐步建立健全我委政府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参与公开的广泛性、公开形式的合法性,以及意见的听取、采纳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