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 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朝政办发〔202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朝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精简消防审批。

1.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应满足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或授权实施时,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应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强化结果运用。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加强消防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3.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利用全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细化完善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接到消防举报投诉及时核查并反馈。

4.探索实行分类精准监管。除在年度检查计划外,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整治。鼓励区分不同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对社会单位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的场所和举报投诉,应加大检查核查力度;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应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探索重点监管、多部门联合执法与“双随机”监管相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5.强化信用综合监管。将消防处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等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借助信用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使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承诺消防安全情况与实际严重失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和有多次违法记录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支持单位自主修复信用,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及时消除失信记录。

6.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市消防救援机构要定期开展网上执法巡查、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7.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行业禁入等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8.强化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产品认证、检验业务,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同时函告相关部门对消防产品生产厂家及时核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9.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消防救援局印发〈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广使用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贯彻执行消防法制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对案情复杂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对当事人提出申辩、申诉的,及时予以答复。

10.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贯彻执行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将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干部、消防员必须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执法活动;市级消防教援机构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时轮岗。

(四)严格消防执法队伍管理。

11.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贯彻执行消防人员职业规范,以及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三、加强消防执法改革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统筹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研究落实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指导推动相关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同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诚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风险。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联合惩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信息。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三)完善法规规章。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依法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适应的政策规定,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四)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细做实各项改革工作。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将消防安全和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工作考核绩效考评等内容,对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朝阳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重点任务分工.doc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