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扫黑除恶战果显著
发布日期:2020-08-03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记者从7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7件47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16件170人,恶势力集团15件97人,恶势力团伙36件203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8人,判处财产刑累计4322.1万元。扫黑除恶,战果显著。

特别是6月29日、30日,市法院组织辖区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8起涉黑涉恶案件,7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依法判处财产刑67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判处罚金刑63人,罚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290.29万元;判决追缴、没收、责令退赔1390余万元。备受关注的闫某富等十二人“套路贷”涉黑案件也在此次集中审判中依法进行了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扫黑办以及上级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将深入开展专项斗争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朝阳中院多次召开涉黑涉恶督导调度会,监督、指导案件质效,协调、帮助解决疑点、难点,依法、准确、有力惩处涉黑涉恶犯罪,推进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直以来,全市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在“行业清源”上持续发力,全市两级法院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发现涉及社会治安、资源保护、金融放贷等重点领域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共发送司法建议59份,为依法治理贡献法院智慧。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强化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紧扣“深挖整治”“长效常治”总目标,扎实有效推进“案件清结”“黑财清底”“行业清源”,以实际行动展示朝阳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为打好专项斗争收官之战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