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朝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现将《朝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0]1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用权信息公开

1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政府办公室利用市政府网站群平台,按国、省建设要求统一设置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制定信息发布标准。市直各单位、各单位在信息发布标准的基础上要做好网站专栏建设;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站位第一信息发布平台,切实做好区域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发布机制。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年底前要全部公开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最新版权责清单,以及各行政机关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公众列席决策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稳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8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11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县乡三级26个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各级行政机关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公开并动态更新,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聚焦“六稳”、“六保”,做好政策信息发布解读

6、集中发布“六稳”“六保”政策文件。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要设置专题栏目,集中公开“六稳”“六保”政策文件。915日前,各级政府部门将本部门已出台、可公开的政策文件上传部门网站专栏,并报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须于5个工作日内上传部门网站并报送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7、认真做好“六稳”“六保”政策解读。各级政府部门在出台“六稳”“六保”政策文件时一并做好文件解读,解读材料随政策文件同步报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组织做好相关政策图解制作及发布工作。政府门户网站要重点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发布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开展在线访谈,邀请相关负责同志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六稳”“六保”专题信息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8、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提升服务窗口及8890平台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9、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0、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和实际效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中、省)直单位)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特别是相关工作部署、政策举措公开和政策解读,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2、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经脱敏脱密处理后,依法公开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常识宣传。各类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3、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积极宣传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4、妥善办理涉及疫情信息公开申请,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的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依法妥善处理。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15、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暂未建设部门网站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要积极推进网站建设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网站建设和使用。新上线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6、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做好专题栏目信息保障工作的同时,要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方便公众理解掌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7、创新政务新媒体建设。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共新兴平台的重要作用,对“两微一端”之外的政务新媒体要参照相关标准进行管理。探索开展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收集适配、微信小程序开发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单位)

六、强化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8、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制度梳理流程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不因程序违法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9、积极开展新闻发布会与在线访谈。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在线访谈等方式发布政府信息,公开重大行政举措,全面解读政策文件。重点围绕“六稳”“六保” 政策解读、工作举措,召开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参加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围绕“六稳”“六保”落实情况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各县(市)区对已确定的政务公开示范点要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同时要选树一批具有代表性、可学习的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部门,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典范并抓实抓细,总结工作方法,推广先进经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21、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同时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需在内设机构中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3、强化培训工作。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4、规范考核评估。市县两级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根据新形势科学设置指标。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禁止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政公领发〔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