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发〔2020〕17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现将《朝阳市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朝阳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8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朝政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服务发展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路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支持职业教育,营造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佳环境,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资源支撑。  

二、工作目标  

——推进深度融合,建立校企合作工作新机制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激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由松散型合作向紧密型合作转变,由浅层次合作向深层次合作延伸,构建校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互惠共赢的新机制。  

——强化政策保障,营造职业教育发展新环境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按规定执行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刚性政策,营造我市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最佳环境。  

——加强内涵建设,实现职业院校发展新跨越。强化考核机制,引导职业院校深度融入区域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的全方位改革,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建设高水平特色品牌专业(群),努力打造3—5所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职业院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校企合作,充分调动域内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和认定制度,引导和鼓励域内骨干龙头企业积极深度参与地方职业教育。以国有企业和规上限上民营企业为重点,在纳入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目录的企业中,每年评选认定15家左右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市政府授予“朝阳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牌匾,享受“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因接收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国有企业,其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引企入校”改革,推动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重要主体作用。职业院校可通过向产教融合型企业提供校舍场地、实训设施、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毕业生求职信息和企业人才需求信息资源共享,有效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经费投入,为助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严格落实2016年3月《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16〕93号)文件精神,为独立设置的公办中职学校(含公办技工学校)安排生均公用经费2000元(不含免学费补助、助学金以及基本建设、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为高职学校安排生均公用经费12000元。严格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并集中用于改善职业院校实验实习实训条件。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职业教育提升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严禁截留、统筹、沉淀职业院校学费收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深化制度改革,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政府统一招聘和学校自主招聘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补充新机制。加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在总编制内根据岗位需求自主设置公开招聘条件,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部分急需专业课教师,对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奖、银奖的职业院校学生,可根据需要经过考核留校任实习实训课正式教师。支持职业院校在总编制内设置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特聘岗位,用于聘请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引进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乡土人才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校兼职从教,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兼职教师讲课费用按职业学校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支持职业院校制定并完善符合本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聘任办法,并以岗定薪。支持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一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对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奖金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设立朝阳市职业院校教学改革成果奖,每两年评奖一次,以表彰在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的集体和个人。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职普比例,适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和落实“职教20条”部省备忘录中明确的比例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拓宽中等职业教育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严格查处干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各类违规行为,严禁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拓展服务功能,支持职业院校大力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能力,建立以公办职业院校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将公办职业院校纳入政府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确保公办职业院校年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达到10000人次以上,形成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支持职业院校按专业分类,在现有实训基地基础上,建设标准化省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产业技工培养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可按照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整体水平和质量在巩固提升现有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再重点支持建设引领职业教育改革、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全面推进职业院校内涵发展,大幅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重点,构建职业教育“三全育人”新格局,创新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将劳动教育、职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建设紧密对接我市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重点建设高端装备制造、物流、健康养老、电子商务、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等领域紧缺专业。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鼓励职业院校将资源投入向“三教改革”倾斜,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提升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水平。推动职业院校“课堂革命”,适应职业院校生源多样化特点,不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院校生源特点的课堂教学模式。加强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比重,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鼓励职业院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教育教学变革创新。支持职业院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有关规定,支持中职学校建立教师激励工作机制。探索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多种途径创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院校或专业(群),提升职业教育层次,完善朝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和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市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专门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全市在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所涉及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把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在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市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形成督查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理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政府督查室、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朝阳市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朝阳市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谢卫东   市长  

副组长  汪立坤   市委宣传部部长  

牛殿祥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黄丽颖   副市长  

   张丽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春风   市委编办主任  

曹治纲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金明新   市教育局局长  

张爱军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刘文俊   市财政局局长  

丁文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邰晓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丛险峰   市国资委主任  

孟德柱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金明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