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5 信息来源: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相关要求,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编制完成。

报告全文包括总体公开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1日。报告全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进行查阅。详情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39号,邮编:122000,电话:0421-8891020,电子邮箱:cygs_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坚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的切入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立足通过公开推动来提高工作整体效能,凝心聚力,科学谋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一是聚合力,求共识,迸发信息公开新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科学规范轨道。2020年,我局坚持构建了科学化、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定期召开专题党委会,及时调度和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始终保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鞭策力。

二是建制度,求规范,形成信息公开新机制。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办税大厅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公众,加强对热点税收政策的解读,取得良好的效果。对于单位人事任免类、政府采购、预算决算类公众关注的敏感信息,做到有事项必公开,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方便纳税人随时进行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

三是筑平台,求创新,拓展信息公开新渠道。结合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工作,充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个税改革,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享受实实在在的税收红利。采用多渠道宣传税收政策,各级媒体刊发、播出新闻总数450余篇,其中省级及以上媒体刊发数量190余篇在《中国税务报》整版刊发文章《朝阳纳税人有了税务便利店》,对创新自助办税体系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做了大篇幅宣传报道。联合《今晚关注》《朝阳新闻》等本地电视新闻栏目,以及“V朝阳”“朝阳快消息”等本地公众号平台,围绕“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以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等内容,推出了多期专题报道。

四是抓执行,求落实,开创信息公开新局面。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把工作分成若干个节点,在工作进行中,先由经办人自查、各部门单位复核、再由各职能部门审核、最后由局领导把关,层层筛选和校验,以从源头上做优、做细、做精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合格率100%,真正使工作立的起来、公得开来,确保工作完成、公开及时率100%。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始终“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为服务目标,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人性化、亲情化服务,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和沟通,及时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增进与纳税人的感情,力争纳税服务满意率100%,打牢群众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2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0

29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479.470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仍需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的方式仍需要丰富三是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仍需提高。

改进情况: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健全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不断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出具答复文书,提升答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增强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