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根据《朝阳市以“办事方便”和“五减”为先期目标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放权到位,进一步创新审批体制,把所有应该下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权全链条下放到各县(市)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及部分市级保留事项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审批事项
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26项审批事项,下放到各县(市)区实施。其中市发展改革委4项,市公安局2项,市交通运输局5项,市应急管理局2项,市自然资源局6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项,市水务局1项,市气象局1项。
二、取消下放及调整的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58项,其中取消2项,下放35项(直接下放3项,委托下放4项,市县共有8项,受审分离7项,前移服务窗口13项),调整21项(调整为内部管理1项,合并2项,收回市本级行使3项,中直部门事项不再列入地方目录15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中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下放事项承接方案,对下放的行政职权配套完善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图,细化办事指南,严格依法履职,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市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对下放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下放)建立监管、指导、对接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下放县(市)区实施清单
2.朝阳市拟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下放
县(市)区实施清单
市级26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下放县(市)区实施:
1.水利工程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2.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3.除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以外其他城建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4.其他城建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市公安局)
6.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市公安局)
7.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市交通运输局)
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市交通运输局)
9.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市交通运输局)
10.公路施工作业验收(市交通运输局)
11.全长二十公里以下的地方铁路新建、扩建、大中修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市交通运输局)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应急管理局)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市应急管理局)
14.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5公顷以上(含5公顷)的审批(市自然资源局)
15.临时占用草原70公顷以上(含70公顷)(市自然资源局)
16.征占一般沼泽湿地审核(市自然资源局)
17.永久使用林地市级初审(市自然资源局)
18.利用省重要沼泽湿地的初审(市自然资源局)
19.征占省重要沼泽湿地的初审(市自然资源局)
20.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零星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2.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4.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征占湖泊、河流、库塘湿地审核(市水务局)
26.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