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其他解读
清退非法集资资金是这样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1-03-30


非法集资活动一旦“暴雷”,必然涉及众多“受害人”利益问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25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必须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拿钱、谁返还。另外,非法集资毕竟是一项投资活动,投资者应当承担投资风险。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26条规定了六个方面资金清退的来源。这里要注意的是,普通员工属于第三项的“其他相关人员”,也就是作为非法集资机构的组织参与者(获得了经济利益的),要把自己的“工资”所得拿出来返还。非法集资一旦涉嫌刑事犯罪,普通员工不仅有可能涉嫌从犯,而且还要“退赃”,才得以争取从轻情节。对有些可能只是打工的不知情者,在主观上并不明确知道公司的非法集资,可能会从轻。但具有明显协助作用者,司法机关将会从客观以及人的理性推定员工具有协助非法集资的故意。不少明星过去为P2P代言,按照《条例》规定,所得代言费作为清退集资资金要返还。


朝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处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