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1〕13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升级我市产业结构,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朝阳实际,现就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能耗“双控”与经济协调发展为重点,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职责,压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主体责任,探索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耗“双控”新方式。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配置增量用能、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等措施,进一步拓展用能空间,推进能源“双控”和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优化项目管理监督机制。

1.严把项目准入关口,规范项目行政审批。要严格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理清省、市、县三级“能评、环评、安评”的职责边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实现“两高”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规范、准确高效。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和我省有关投资政策规定,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严禁虚增投资,严格管控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核准或备案分期投资项目,人为放大“能耗”“碳排放”的指标。新上“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

2.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托省一体化平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大数据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对违反“两高”项目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两高”项目能耗管理,实现能耗供给消费平衡。

3.明确节能审批权限,严控项目节能审查。根据国、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文件,严格控制项目节能审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并限期改造。按国家规定权限,对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能耗双控边界,管控能耗总量强度。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工作,万元GDP能耗必须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不能突破1017万吨标准煤“警戒线”,同时,严格煤炭总量管控。要结合能耗总量“强度”及实际能耗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区域能源消费平衡表制度,充分摸清本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不能突破能耗总量及增量控制边界。

    5.加强能耗预算管理,推动能源高效配置。要对本地区能源消耗进行预算管理,编制本区域“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耗预算管理方案。根据本地区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在合理预留一产、三产、居民消费用能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做好新增能源消费量和主要产品能耗强度等测算,科学合理地安排重点用能单位和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指标。

6.强化产品能耗限额,管控新建项目能耗。根据“十四五”单位GDP能耗强度目标,结合总量控制目标,各地区确定五年期重点行业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年度和五年期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将化工、钢铁、有色、炼焦、火电发电、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存量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纳入年度考核,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力争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到先进值。新建高耗能项目在符合两个先进(技术装备水平先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到国内先进)的前提下,须同步考虑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原则上须低于“十四五”规划期末规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7.构建能源管控模式,推广能耗在线监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进度要求,推进全市能耗1000吨以上158户,特别是112户“六大高耗能”企业和未来新增耗能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及时将煤、油、气、电力、热力等主要能源品种的数据上传。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覆盖全部资源消耗的综合监测管控系统建设,最大程度整合已有信息化管理系统或控制系统,为本单位节能挖潜、降本增效提供支撑服务。

    8.破解能耗双控难题,完善能耗指标替代。按照市场化办法配置能源消费量,采取“现货”“期货”相结合的模式,整合、梳理和确权节能提效、关停压减、风光电清洁能源等项目,建立能源消费量替代指标库。借鉴先进省份用能权交易的经验,市场化配置能源消费量资源。依据统计局年度报表、年度能源消费报告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强化“期货”项目的考核力度,确保确权后的替代量真实有效。

    9.开展重点行业对标,改造传统耗能企业。通过更新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推进煤炭、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传统重点能耗行业节能降耗工程。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10.鼓励传统工业转型,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严格管控低端、无效的供给能力,淘汰产品单耗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生产线。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促进单位产品平均能耗降低,鼓励传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对于通过技术改造,无法降低压减能耗的企业,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进行转产。

11.强制安全环保措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和峰谷平用电管理、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提高其落后产能使用成本,倒逼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或主动退出。加强能耗、环保、安全等执法监管,每年依法依规处置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企业,通过限时实行“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加速企业关停退出同时,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现有序退出。

(三)严格“两高”项目排放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12.规范环评审批行为,严把“两高”项目环评。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规范“两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3.优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探索碳达峰行动路径。编制“十三五”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做实我市碳排放基础数据,根据碳排放基础数据及我市各行业能源消费实际,预测碳排放峰值年,研究确定碳排放达峰路线,完成市碳达峰初步数据测算。2021年组织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14.编制企业排放报告,建立健全排放交易。组织相关重点企业、“两高”项目,按要求完成各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工作,组织纳入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自评,滚动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组织碳排放重点企业,按要求完成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工作。

15.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广清洁能源利用。鼓励钢铁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方案,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大力推进气化朝阳工程,积极发展风能、氢能、太阳能发电。以煤改电、煤改气为抓手,引导高排放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16.推进二氧化碳削减,健全排放管理机制。按照“十四五”省政府确定的碳排放强度下降和碳排放削减目标,推进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削减。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监管,推进大气环境监管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体制建设。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多部门参与、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体系和管理体系。

(四)严格“两高”项目安全管理,强化危险源头风险管控。

17.规范安评审批行为,严把项目安全审查。要严格“两高”项目安全审批关口,强化安全工作源头管控,严格“两高”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审查,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在建的“两高”项目,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狠抓重大问题隐患整改。要强化“两高”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强化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管控,严堵安全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18.加强应急管理保障,推进应急执法改革。调整安全生产职责,细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三同时”手续,做好安全生产预评价和现状评价。

19.严肃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许可、“三同时”、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20.推进安全生产行动,严打非法生产经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年度任务,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采取严管重罚的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落实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落实现有税收、信贷、采购、土地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组织监督检查,特别是年度“双控”和“碳排放”问题,按季度节点,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四)强化联动机制。坚持统筹推进、属地主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属地主体责任,稳妥有序推进产业调整、企业搬迁、整合重组、资金融通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格局,推动任务落实。

    (五)强化评估考核。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纳入地区考核指标和重点督查事项,建立完善评估考核、跟踪问责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导考核、跟踪分析、效果评估,激发统筹发展活力,增强推进落实动力。

    (六)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公益性宣传活动,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践行绿色创新理念,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