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发〔2021〕7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实施方案》、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2)》,抢抓国、省重视支持职业教育振兴发展的契机,推进朝阳职业教育优质创新发展,根据《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精神,结合朝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朝阳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提升朝阳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质量、提高实用人才培训能力为重点,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内涵质量、强化服务能力”工作主题,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构建地方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融通发展的生态系统,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在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基础上,加强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职业教育各项利好政策全面落实,不断优化地方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

坚持科学规划。结合地方职业教育实际,合理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布局与资源配置,实现融合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优势发展。

坚持产教融合。推动《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政策落地,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实现产教共建共享、深度融合、协同育人。

坚持服务发展。聚焦朝阳“一个目标”“六大任务”“三个突破”发展战略,加强职业院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培育一批“省内一流、全市领先”的职教品牌,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

三)主要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与融通发展,地方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备,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更加紧密,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职教体系更加完善。构建从中职、高职到本科比较完善的地方职业教育体系,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并相互融通。到2022年,力争筹建1所高职本科和1—2所高职专科院校,重点办好7—8所中等职业学校。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职业教育的发展政策更加完善,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办学活力得到有效释放,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吻合度进一步提升。

——人才质量明显提升。职业院校办学定位清晰,专业布局不断优化。通过深化“三教”改革与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提高,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效提升。

——提质培优成效显著。到2022年,力争有1所高职学校进入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行列,23所中职学校进入省级优质中职学校行列。建设1015个市级重点(品牌)专业,力争23个高职专业进入省级高水平特色专业(群),3—5个中职专业进入省级优质专业行列。每年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1万人,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

二、重点任务

落实辽宁省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工作任务,高站位做好顶层设计,高效率推进改革发展,高质量抓好举措落实,围绕“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产教融通、职教强市”的目标,聚焦“优质”“融合”“服务”三个关键词,用好用活政策,系统谋划举措,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朝阳经济振兴发展的能力。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职业教育思政课程改革创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确保职业教育正确办学方向。加强职业院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采取专兼职结合方式,分期分批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配备1名具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让教育家和企业家共同管好办好职业院校。鼓励职业院校从企业和社会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深入推进思政课程改革创新,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行为和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的培养。建设一批市级“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和德育创新团队,培育遴选2—3所“三全育人”学校、3—5个思政创新团队、10个左右德育名师工作室、15个左右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20个左右职业教育思政教育案例进入省级典型行列。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大力支持职业院校探索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股份制办学、集团化办学、产教联盟及产教融合创新。落实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财税、土地、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允许公办职业院校通过多种方式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激发办学活力。支持职业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互聘互用,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相关标准,创新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支持职业院校深化职称与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将教育教学实绩、技能(业务)水平、技术研发成果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和收入分配向教学一线岗位倾斜。允许学校将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50%以上比例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教育局,市人行)

(三)推进协调发展,构建地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按大体相当比例统一下达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力争2022年全市职普比达到4:6。鼓励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开展相互融通式办学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举办综合高中,允许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学生根据个人意愿转入中职学校或转为中职学籍。把发展本专科职业教育作为构建地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支持朝阳师专通过多种途径举办本科教育。鼓励中职学校积极探索通过混合所有制、委托管理、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多元化办学体制创办高职院校。全市形成1所本科职业院校,1—2所高职院校、7—8所中职学校的职业教育办学体系,实现职业院校在校生4万人的办学规模和培养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明确办学定位,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聚焦朝阳市“强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构建以五大产业集群为牵引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争创新型工业化城市”的发展目标,立足朝阳,服务辽宁,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坚持产业需求导向,构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融通发展的生态系统,彰显职业教育办学特色。重点建设对接朝阳钢铁冶金、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数字五大产业集群。主动适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大力扶持域内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建设,扩大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培养规模,深化“三农”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聚焦我市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养老托育、商贸物流、家政健康等现代服务业的战略布局,逐步发展中高职旅游服务与管理、物流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等现代服务类专业。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建设集成电路、物联网、智能制造、机器人、新能源等产业相关专业。实施职业教育地方品牌专业建设和星级专业评估,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高职重点培育2—3个高水平特色专业(群),中职重点培育10—15个优质专业力争进入省级高水平(优质)专业(群),推动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加强专业布局调控,健全职业院校新增专业市级论证备案制度,促进区域职业院校优势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深化“三教”改革,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贯彻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要求,落实《朝阳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职业院校课程与教学改革,大力推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育人模式转变与教师素质提升,积极推进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课堂革命”,每年评选市级教学改革精品课100节,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定期修订制度,指导各职业院校及时修订培养目标,优化课程内容,规范教学过程,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

教学内容。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和现代学徒制试点。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与省级行动方案,科学制定《朝阳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实训基地、教学团队,打造职业教育地方品牌,为职业院校赋能,给地方产业增值。重点建设2—3所省级优质中职学校、1所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部门协同,提升职业院校技能培训能力。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保稳定、促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人社、教育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并完善以公办职业院校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将公办职业院校全部纳入政府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确保全市公办职业院校年均完成培训任务1万人次。围绕乡村振兴和稳定就业,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全市职业院校年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万人次以上。到2022年,遴选培育3—5个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与开放大学、各类继续教育机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合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创新产教融合思路与方法,积极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积极推进“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多种合作形式,实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校企协同育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职业院校与县乡政府、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等多主体开展合作,积极开展“3+2”(三天在企业、两天在学校)培养模式试点,重点建设5个省级现代学徒制示范专业。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校企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通过“基地实训+网络仿真”培训模式,最大限度实现效能共享。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互聘共享制度,鼓励校企合作双方获得合作收益,完善职业院校创办校办产业、企业创办职业培训机构,并获得收益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每年评选15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市政府授予“朝阳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牌匾”,享受“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落实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职业院校可按编制总数的25%自主聘用业界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兼职教师,财政部门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所需经费。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以直接考核方式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机制。自2021年起,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推行“固定岗+流动岗”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机制。落实在职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实施专业课教师5年累计不少于10个月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每年要安排20%比例的专业教师深入企业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实践研修,每年支持30名左右骨干教师到知名职业院校跟岗研修,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探索联合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或企业实践流动站。实施地方职教名师引领工程,选拔培养100名地方职教名师和300名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深化职业教育开放合作,搭建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发展平台继续深化与江苏镇江、新疆九师的对口合作,拓展合作领域与合作深度。抓住国家辽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的历史机遇,主动谋划与京津冀特别是天津地区的合作项目。精准把握发展政策,开展与以大连为主的省内各地区的深入合作。组建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实质化运作的朝阳市职教联盟。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境外合作办学与交流,推进职业教育扩大开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智能化教学系统和智慧校园,建设先进的职业教育资源平台和教学资源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大赛,大力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促进基于信息化平台的教学模式改革。遴选2—3所市级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培育遴选50名左右高水平信息化教师。搭建职业教育在线学习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育教学改革,建设100门左右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个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例会1次,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和问题。完善职业教育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协调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加强职业院校党的建设,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把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确保职业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和职业教育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建立全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创新发展督查制度,把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在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市级职业教育改革成效考核评价体系,对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政府和职业院校进行通报表扬和激励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办、政府督查室、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增强政策支持力度统筹规划地方政府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把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经出台的各项利好政策落地生根,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优化指导服务。对“双高计划”“双优计划”等高水平建设的职业院校在人才引进、科技研发、社会服务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支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实践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建立校企合作容错机制,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校企合作中禁止和限制的行为。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经费稳步增长与保障机制。地方政府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认真足额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付标准,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投入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建立职业教育经费全方位、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并集中用于改善职业院校实验实习实训条件。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每年设立一定量专项资金用于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市公办职业院校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