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朝阳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21-09-16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2万多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如期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登记任务。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增长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登记。

  按照《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办法》规定,在我市地域内进行登记的常住人口为319.5万人,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315.7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3.8万人,增长1.20%,平均每年增加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13%。

二、人口分布

   地            常住人口(万人) 

双塔区              32.1

  龙城区              15.4

  建平县              54.3

  喀左县              39.7

  北票市              57.4

  凌源市              62.0

   三、家庭户人口

2000年11月1日0时,全市共有家庭户93.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16.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8.94%;平均家庭户规模3.40人,比1990年的3.77人减少了0.37人.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63.5万人,占51.17%;女性为156.0万人,占48.83%。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81。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8.9万人,占21.56%;15-64岁的人口为228.6万人,占71.5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2.0万人,占6.89%。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5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44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95.1万人,占92.36%;各    少数民族人口为24.4万人,占7.64%。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2万人,增长了0.75%;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6万人,增长了7.0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10.0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31.9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113.6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117.0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128人上升为3145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7516人上升为9984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26673人上升为35550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9551人下降为36612人。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24.8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5.97%下降为9.88%,下降了6.09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5.8万人,占33.1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3.7万人,占66.89%。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所占比重上升了9.27个百分点。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市及各县(市)区人口数为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数。

         2、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3、城乡人口是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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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