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发〔2021〕1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号)精神,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构建协调推进机制

朝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明晰和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审批监管职责,加强上下协调,统筹谋划,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细。牵头部门要积极做好改革部署、沟通协调、任务对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特指各地行政审批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上级部门“证照分离”改革的政策文件,应及时抄告行政审批局。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一)按清单定任务、划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朝阳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附件2)确定的审批和监管职责,认领相关事项,明确相关职责。(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精准“双告知”。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通过经营范围表述,建立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之间的对应关系,实现精准“双告知”。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范围中许可类项目要明确告知企业办理许可证件,及时将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的许可事项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局。(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认真履行数据接收和信息反馈职责。一是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应及时登录“互联网+监管”系统获得企业登记信息。二是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按规定时限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审批权在行业主管部门的,“谁审批谁监管”;审批权在行政审批局的,“谁主管谁监管”(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等事项);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的,“谁主管谁监管”。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接收到企业登记信息、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省(中)直部门出台的具体管理措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好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告知承诺、优化服务事项监管。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全覆盖例行审查,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审批决定或转行政审批局作出撤销审批决定。实行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实施检查,监管、处罚、撤销等信息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加强企业登记和许可审批事项监管衔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作出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后,责令被撤销行政审批的企业限期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创新思维,宽进严管,建立新型监管模式

(一)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要从重审批向强监管转变,从习惯用许可证监管向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转变。要坚决纠正“不批不管”的思想倾向和做法,直接取消审批和改为备案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无缝”监管;对无证经营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及时依法查处,不得只管有证的不管无证的、只管审批过的不管未审批的。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常态化,充分发挥随机抽查的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三)建立信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创新监管方法,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智慧监管”。要发挥信用约束作用,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各项举措,对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在内的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监管机制。

四、做好培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规范性要求高,必须吃透精神,掌握改革要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工作部署、任务分解、业务培训,将改革要求贯穿到各个工作流程。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形成全社会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按照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辽政发〔2021〕17号”文件,落实本通知要求。

 

附件:1.朝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朝阳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11朝阳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发文(2)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朝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长  王一凡  副市长

副组长  张久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仁礼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  钱  锋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升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华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兴友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常志新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柏辉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戴良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洪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雪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全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宋兹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田照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文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波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子广  市水务局副局长

 岩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德民  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吴玉龙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刘振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华长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单庆利  市统计局三级调研员

 铮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县级领导

 建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谭立波  市金融发展局局长

徐广达  市邮政管理局分管领导

 伟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勇  辽宁朝阳海关副关长

李学军  朝阳市气象局副局长

笪咏胜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兵  朝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于仁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