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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暖工作的举措、防范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0-28


利民热线走进直播间访谈材料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 王志国

(2021年10月28日)

主持人:今天走进我们利民热线直播间的是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志国主任。欢迎您,志国主任!

志国主任: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志国主任,物业管理的含义是什么(物业管理的职责)?物业服务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合同责任作出约定。
    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公共绿化的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的保管;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主持人:业主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请志国主任为听众朋友解答一下。

志国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等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主持人:志国主任,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生活垃圾分类?

志国主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文件要求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储存及运输的收集处理方式称之为生活垃圾分类。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城市生活废弃物应逐步做到分类投放、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投放、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实行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垃圾处置量,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主持人:我市今年生活垃圾分类的任务是什么?

志国主任:今年6月份,省政府下达了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指标,明确朝阳市城区必须完成一个区50%以上的街道建立示范街道,实现垃圾分类目标。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双塔区5个街道(站南街道、双塔街道、红旗街道、龙山街道、凌凤街道)列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同时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以上。

主持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取得了哪些进展?

志国主任:一是落实了主体责任,印发了《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了各级政府是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是正在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通过市政府审核,正在市人大讨论审议,预计年内完成立法工作。

三是已建立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责任清单。

四是印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完成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规范设置分类类别和标志。

五是已完成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了全覆盖。

六是市区生活垃圾已实现无害化处理率100%。

七是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稳步提升。据上半年两区可回收物数量统计,测算出我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为16%。

八是已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重要内容。

主持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

志国主任:对标今年省考指标任务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办法和细则,我市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急需解决的短板。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尚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也未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由于缺乏资金,造成弃管小区分类垃圾箱配置不足,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短缺。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不到位,影响了分类投放效果。目前,存在着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积极性不高、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建成等问题。

主持人:下一步如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志国主任:近期,市政府已经印发了《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认清当前垃圾分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垃圾分类共识。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尽快建立市、区两级垃圾分类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尽快安排落实未收取物业费居民小区的生活分类垃圾箱购置资金。尽快安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设备购置资金。

三是尽快建立两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织,建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制度体系。

四是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两区政府下一步要尽快组织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统一行动,组织动员示范街道辖区物业居民小区和驻街企业、商网马上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制度,布置分类垃圾箱,开始分类投放。

五是建立可回收物存放分拣中心。尽快建立可回收物存放分拣中心,使可回收物能够更细致的分类存放,早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主持人:志国主任,供暖期即将到来,老百姓都特别关注,请问市住建局对供暖工作有什么举措吗?

志国主任:市住建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供暖保障会议精神,特别是张淑萍书记的讲话要求,努力实现“八个确保”工作目标:一是确保采暖煤炭储备达到节点目标,保障开栓前和各节点时间的储煤率;二是确保居民室温达到18度以上;三是确保不让1户困难群众冬天受冻;四是确保提前5天热运行;五是确保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六是确保供热设施抢修及时率100%;七是确保新建热源厂安全稳定运行;八是确保供暖温度不达标有效投诉量降低。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5项工作:

    1.做好燃煤储备。密切关注燃煤市场供应动态,千方百计做好储煤工作,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做好煤炭合同签订、履行以及运输、储存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燃煤合同落实到位。采用热电联产供热的企业,协调落实好供热企业与热电联产企业签订热源供应合同,落实热电联产“以热定电”原则,确保热量需求。

    2.认真做好开栓准备。在“冬病夏治”“夏季三修”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开栓供热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列清单、建台账,组织供热企业对各类供热场站、管网设施进行检修,确保达标供热。对问题比较集中的供热企业、住宅小区,特别是新建小区和淘汰小锅炉并入集中热网的老旧小区,现场办公,确保10月25日开栓热运行,11月1日正式供暖。热运行后,加强巡线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通过系统调控、错时调峰等手段,优先保障居民供热。

3.做好应急保障。按照“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反应快捷、信息畅通、保障有力”的要求,配备专业应急队伍和设备,明确分工、加强演练,确保处置效果。盯紧储煤率较低企业,健立应急接管机制,加大煤炭储备调度力度,根据燃煤储备情况,及时预警处置,一旦发生供热能源保障不足导致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4.建立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县(市)区政府属地责任,对热源企业实行包保责任制,逐一包保、逐一掌握煤储、欠费等情况、逐一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渡过难关。如发生断供、弃管等情况,严肃追责;二是配合市公安经侦大队,市县联动,尽快启动欠缴热源费清缴工作;三是近期赴通辽市协调燃煤采购,进一步加大煤储力度;四是发挥智慧供暖监管平台作用,划定“五条红线”,强化供热监管。

5.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供热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压力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深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督促供热企业设立供热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供热服务公示和承诺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按照保民生、保供热、保重点的工作要求,提升完善供暖期疫情防控预案。

主持人:供暖期间,室温达标的标准是多少?退费标准是什么?

志国主任:在供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原因外,供暖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在供暖期十八摄氏度不是衡量供暖达标的标准,十八摄氏度是指严寒天气下室温的最低标准。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可以要求供暖单位查验,也可以向市供暖办投诉,市供暖办及时组织供热单位现场测温。供暖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承担退费责任。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规定,经测温,(一)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二)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2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三)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5天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2次(含2次)不达标的,视为全月不达标,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主持人:居民用户哪些行为,供暖部门将不予以接待和受理?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五)排放或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主持人:供热时间和用热

志国主任:供热期为每年11月1日零时始至次年3月31日24时止。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热费。

遇到特殊天气,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热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标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热费;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按照测绘的不动产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等有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供热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说明对听证会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又没有提前告知供热单位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前交纳热费。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20日前书面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设施试运行前采取暂停供热措施。

用户在供热期开始20日前未书面告知暂停供热且未在供热期前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延期10天收费,用户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在告知用户后采取停供措施。

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20日前书面告知供热单位,并按期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前完成供热设施的恢复,并不得向用户收取除热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查验,也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时起及时组织供热单位现场测温,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承担退费责任。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申请查验或者投诉之时起,至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温度已经达标之时止,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温度不达标不足二十四小时的,按一日计算。

主持人:此次利民热线直播间得到了广大听众朋友的支持,经网上投票,选出了两个得票最多的问题,请志国主任为我们现场进行答复。

第一个问题是:城镇老旧小区是重大的民心工程,百姓比较关注。请问,今年全市计划改造多少个老旧小区?进展如何?哪些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计划,改造内容是什么?

志国主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按照国、省相关要求,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出资情况好、后续管理责任明确的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小区,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改造内容可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一是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二是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三是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以上三类,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其中,基础类要应改尽改。改造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暨“1358工作法”》(辽旧改发〔2020〕2号)《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辽住建保〔2020〕2号)和《朝阳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朝政办发〔2020〕22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2021年,我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6个、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67万户。

其中,北票市6个、12.73万平方米、1364户;

凌源市12个、21.5万平方米、2716户;

建平县33个、19.68万平方米、2388户;

喀左县15个、6.99万平方米、937户;

双塔区101个、123.86万平方米、15091户;

龙城区19个、31.51万平方米、4257户。

2021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投资概算13亿元。目前,已争取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累计5.17亿元。按照省厅要求,6月30日前已经全部开工。现已完成楼体保温42.2万平方米、屋面防水24.5万平方米,楼体粉刷7.4万平方米、供热管网4.7万米、供水管网0.17万米,改造工程正在有序进行中。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是我省燃气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10.21沈阳燃气爆炸事故”“10.24大连居民楼燃气爆炸事故”再次暴露出城镇燃气领域仍然存在某些重大安全隐患。请问志国主任,我市怎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

1.排查各类城镇燃气阀门关闭情况。重点针对“关阀行动”,排查燃气用户角阀和灶前阀的关闭情况;入户阀门特别是长期未使用燃气的单元总阀关闭情况;燃气工程施工涉及停气用户的,有关停气用户阀门的关闭情况以及恢复供气前,有关检查及安全宣传情况等。

2.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情况;老旧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入户安检情况;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情况等。

3.排查沿街商户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夜市夜店为重点,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设施的专项安全排查,主要关注:用户现场燃气设施无泄漏隐患、管道无腐蚀、运行状况是否良好且燃气标识清晰、齐全;燃气报警装置是否安装并运行良好。

4.加强液化石油气燃气用户室内安全监管。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要与用户签订规范的用气合同,并对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企业要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更换气瓶、安装调压器并进行气密性检测等服务,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保证用气安全。

5.排查燃气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结合燃气管网普查要求,排查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燃气管道腐蚀、老旧燃气管道(特别是灰口铸铁管道)安全隐患情况;消除侵占、遮挡、暗封、暗埋燃气管道情况;排查地下室、仓房、车库、穿墙、穿楼板等部位的燃气管道是否腐蚀及漏气隐患。

主持人:发现天然气泄漏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志国主任:

1、不要在泄漏现场开关任何电器,不要按动门铃。

2、不要在泄漏现场使用固定电话或手机。

3、不要使用打火机或火柴点火的方法寻找天然气泄漏处。

4、不要进入天然气气味特别浓烈的房间。

5、不要自行处理天然气泄漏事件。

主持人:燃气使用、预警方面应该做到哪些?

志国主任:

一、 使用燃气时要注意室内通风

随着天气变化,逐步进入用气高峰期,也是燃气安全事故的多发季。用户一定要养成室内通风的用气习惯,让空气流通,避免缺氧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二、 用气完毕关闭“两阀门”

居民在使用燃气时要养成有人看护的习惯,防止锅中的汤、水等液体溢出火焰被扑灭导致漏气。每次用气完毕,不仅要关闭燃气用具开关,还要关闭钢瓶角阀。

三、 燃气软管要“两紧”

燃气软管一端接着灶具,另一端接着燃气管道,这两端连接处都要用喉码固定并拧紧,避免因松动或脱落引发意外出现。

四、 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燃具开关

发现燃气泄漏一定要保持镇定,不要慌里慌张跑去关掉阀门,也不要穿或脱衣服,因为身上的衣服可能会因为跑会有静电而引起火花。要屏住呼吸镇定走过去把阀门关掉。

五、 燃气泄漏时切勿开关或使用电器

打开和关闭任何电器,如电灯、排气扇、抽油烟机、空调、电闸、有线电话、门铃、冰箱等都可能产生微小火花,引起爆炸。

特别提醒:一个常犯的错误,就是发现燃气泄漏慌忙打开抽油烟机,切记,这样做非常危险。

如何防范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严禁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严禁液化气钢瓶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连接,长度应控制在1.2米至2米之间,且不应有接口。

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超过2米时,应采用硬管连接。

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

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度不应低于2.2米,地面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材料,不得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且应设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厘米/平方米的下通风式通风口。

气瓶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应配备不少于2具8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燃气管道应明设,位置应远离热源,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米,且严禁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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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利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