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 “带土移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2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带土移植”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带土移植”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坚持以朝阳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带土移植”引育人才团队为重点,柔性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服务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带土移植”是指将高端人才连同其团队、项目、技术等整体打包,推动省内外和国外科技人才团队来朝阳创办企业或为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等活动。

第三条  “带土移植”科技专项重点支持朝阳域内已组建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采取“一箭三雕” 的方式引进高端人才及其团队、项目、技术,来朝阳创办企业或开展技术攻关。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带土移植”科技专项资金由政府财政资金提供支撑。对引进的可产生重大科技成果和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技术攻关团队、创业企业和服务机构,经评定,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受益财政承担75%。项目评审等相关管理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带土移植”科技专项根据全市高端人才团队实际需求情况,每年支持项目总数不少于20个。项目申报及管理等相关要求,按照《朝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带土移植”科技专项重点支持“带土移植”团队类及招才引智活动类,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带土移植”团队类。

技术攻关类:

1.根据全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和“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需求,引进域外高端创新团队,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

2.团队引进主体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盟主”企业和主要成员单位,双方建立起有效合作机制,签订劳动(聘用)协议。

3.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专业结构合理。

4.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可为企业提供具体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产生显著成果和经济效益。

5.团队所在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创办企业类:

1.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方向。

2.所创办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营利能力和市场前途,成长性好并能实现产业化。

3.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5.所创办的企业目前已完成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招才引智活动类。

1.活动主体一般为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独立法人组织。

2.围绕科技创新主题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洽谈、高端论坛、项目推荐路演、科研人才招聘等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3.能够推动域外人才与我市企业达成合作,实现产学研用对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对组织开展高端论坛、项目推荐路演、人才招聘等招才引智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其组织单位一定补助奖励。

第四章  评估与监督

第七条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开展项目实施总体进展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阶段绩效评估和年度监督评估,加强对项目的抽查。

第八条  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  验收评价

 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带土移植”科技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团队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须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的实施结果和产生的绩效进行综合考核。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确定立项、选择承担单位、安排资金、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十一  本办法由朝阳市科学技术局、朝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1年至2025年施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