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1〕60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施工工地燃气管线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对原地下燃气管线设施采取有效保护,导致地下管线屡遭损坏的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燃气管线设施的保护,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管线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施工前的管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前,应通知相关燃气运营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无燃气运营企业提供的设施交底记录,审批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各管道公司在进行紧急维修抢险工作,不能及时办理许可证的情况时,如需开挖应第一时间通知燃气公司,待确定燃气管线位置及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开挖。燃气公司应第一时间派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尽最大努力不影响紧急抢险作业的进行。

(二)燃气经营单位应向施工单位递交安全告知书,对施工现场进行燃气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在施工前,通过已采集的燃气管道定位点进行现场放点,明确地下燃气管道路由走向及深度。与燃气管线相邻或交叉的位置,要求施工方人工开挖探沟,找出燃气管道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如无法明确燃气管线具体位置,燃气经营单位必须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线位的确定。同时,还应采用喷红漆、插彩旗等方式,为施工方明示管位,做好安全警示标识。

二、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批复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一旦发生变更,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燃气单位。在燃气公司人员未到达现场前不得私自开挖。遇到燃气管线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联系燃气经营单位,确定燃气管线保护方案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燃气管线及设施。

三、加强工程施工竣工前的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土方回填前,除按规范要求加以保护以外,还应通知燃气经营单位对燃气管线进行最后的核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地下燃气管线的完好。

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不遵守施工前管线会签、野蛮施工、监理不尽责等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行政处罚,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二)要履行各方前期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深入了解地下燃气管线情况,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技术交底时,必须通知燃气经营单位参加,标明地下管线设置情况并形成纪要,明确相关责任。

(三)燃气经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巡视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全力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准备,以备突发事件发生。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