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1〕69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过渡期医保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我市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和完善过渡期医保帮扶政策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明确过渡期医保帮扶对象

过渡期医保帮扶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低收入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

二、确保医保帮扶对象应保尽保

2022年起对医保帮扶对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部门间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共享、资助措施、资助资金落实到位,应保尽保。

三、执行“三重保障”制度

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我市自定的倾斜政策(基本医保提标15%、自费类救助、医疗补充保险、报销比例调节、域外住院再保障),执行“三重保障”制度。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在过渡期内对医保帮扶对象实施分层次、有差别的分类保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享受与城乡居民相同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不再享受医保帮扶待遇。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和普通农户中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在“三重保障”报销后医疗负担仍然较重且符合“防贫保险”理赔条件的,可申请“防贫保险”理赔,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

四、狠抓政策措施落实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主体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抓好新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县域内新医保帮扶政策落实的第一责任,抓好新政策实施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把政策讲清讲透,确保家喻户晓。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舆情管控;医保部门负责完善细化新医保帮扶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卫健部门负责持续改进医疗服务,推进合理诊疗、分级诊疗、先诊疗后付费;乡村振兴、民政、医保部门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做好帮扶对象基本信息、参保信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双向推送和反馈。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