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支持工业数字化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支持工业数字化有关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支持工业数字化有关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加快“数字朝阳、智造强市”建设步伐,全力支持工业数字化,结合朝阳实际,制定政策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全市范围内社会化投资建成的工业数字化平台企业、数字园区、数字工厂(含车间、生产线)建设项目(含现有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新上工业项目数字化布局)。全力推进园区、企业进一步加快全要素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全面提升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的能力和水平。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

(一)工业数字化平台项目方面。

支持企业级、行业级、跨行业、跨领域等工业数字化平台项目及提升平台服务供给能力等项目建设(含二级节点、企业节点、递归节点),加快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不包含已补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二)工业产业数字化项目方面。

1.数字园区。支持经济开发区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专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按照数字园区“六化”标准,管理平台化、企业数字化、硬件智能化、产业生态化、数据可视化、数据共享化实施园区数字化转型。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30万元。

2.工业数字化工厂(含车间、生产线)。主要支持制造业工业企业结合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建设与行业系统相结合、符合省相关标准要素的数字化工厂(含车间、生产线)。离散型(流程型)生产企业在车间/工厂设计及产品设计自动化、制造过程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制造过程管理信息化、数据互联互通、物流配送信息化、能源资源利用集约化和其他关键要素方面进行改造;工业企业使用成套自动化设备(装备、装置)替代传统设备或人工作业组合,采用单独的控制系统,实现关键工序设备自动控制,各装备之间能够实现连续运转,采用先进的工业通讯方式,在生产线内实现生产数据的采集、监控和传递。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人力资源、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有效保障安全生产、节约耗材、减少企业用能的目的。其中项目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三)工业数字化专家服务培训方面。

全力支持政府为工业企业聘请专家进行诊断服务、开展企业数字化培训、组织相关会议、深入企业现场指导、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等工业数字化方面的各项服务,增强企业对数字化重要性的认识,认清自身发展数字化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加强多层次、高水平的高素质人才培育,帮助企业在客户体验、流程改造、产品创新和员工生产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朝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度和资产经营状况良好,自动化、信息化基础较好,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标准。

项目实施地须在朝阳市内,已完成且已取得良好的降本提质增效成果,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打破各类信息孤岛,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

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2020年9月到2022年9月完成的数字化改造企业),投入不含税,仅限于与项目有关的基础建设、设备、材料、产品、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投入,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合理支出。

四、申报要求

最终审批权限在朝阳市政府,由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代表县(市)区政府,根据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初审论证等;由市工信、财政、发改、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代表市政府负责项目终审、资金发放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

(一)精准遴选项目。

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经审定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建议。各县(市)区10月底前通过工信、财政联合行文,报送市工信和财政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开展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

(二)严格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获得资金补助单位要主动积极配合。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数字化专项资金。

(三)加强项目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责成工信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持续做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项目滚动论证储备工作,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做到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完工一批,确保重点项目不断档。

五、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国、省支持政策条件的项目,在享受市级补助政策的同时,可以优先申报、积极争取国省有关政策。

(二)项目申报书、项目详情申报表、项目真实性承诺书等相关申报材料由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制定。

(三)支持项目的评审细则,由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按照附件中确定的标准、结合省有关评审办法制定。

六、本政策由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工业数字化平台项目支持标准

      2.数字园区项目支持标准

      3.数字工厂(车间、生产线)项目支持标准


附件1:

工业数字化平台项目支持标准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朝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度和资产经营状况良好。

2.项目实施地须在朝阳市内,帮助朝阳市工业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

3.项目全部税收应在朝阳境内缴纳。

4.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建成时限为当年10月末(以发票时间为准)。

5.提供固定资产投入发票与相关资质证明,并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及时足额入统。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附件2:

数字园区项目支持标准

 

1.项目申报单位为投资商。

2.园区项目已完成且已取得良好的降本提质增效成果,满足管理平台化、企业数字化、硬件智能化、产业生态化、数据可视化、数据共享化等要求。

3.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建成时限为当年10月末(以发票时间为准)。

4.提供投资商提供与服务商所签合同。

5.提供固定资产投入发票,并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及时足额入统。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附件3:

数字工厂(车间、生产线)项目支持标准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朝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度和资产经营状况良好,自动化、信息化基础较好,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标准。

2.项目实施地须在朝阳市内,建设与行业系统相结合、符合省相关标准要素的数字化工厂(含车间、生产线)。使用成套自动化设备(装备、装置)替代传统设备或人工作业组合,实现关键工序设备自动控制,在生产线内实现生产数据的采集、监控和传递。

3.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项目相关的软件、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包括且不限于CAD/CAM、PDM、ERP、MES、CAPP、OA;硬件设备包括且不限于生产设备、数据采集器、条码PDA扫描枪、无线网络、显示屏看板。

4.项目全部税收应在朝阳境内缴纳。

5.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建成时限为当年10月末(以发票时间为准)。

6.提供固定资产投入发票,并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及时足额入统。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本网|网站声明|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朝阳市人民政府

辽ICP备2020013812号-2 辽公网安备21130002000010号 网站标识码:2113000047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邮编:122000 邮箱:cydz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