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 朝阳市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2-02-28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市存在个别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问题。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二)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三)2021 年年底前,组织各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了全市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1月3日印发实施《朝阳市 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朝重污染应急办发〔2021〕11 号)。《朝阳市 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包括《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涉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1年度移动源管控措施清单》、《2021年度施工扬尘源管控措施清单》和《协同供暖企业清单》,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提升了涉气企业覆盖率。

(二)2021年年底前,完成了全市500多家重点管控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工作,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明确了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组织开展了移动源管控工作。

(三)全市在2019年就建立健全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朝政办〔2021〕69号)。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2021年10月,全市制定了《朝阳市2022年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2021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签署《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联合研判工作协议》。

(四)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2021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市全面强化执法监管,未发现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2021年,全市优良天数327天,同比改善4.9个百分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4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中共朝阳市委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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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