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高耗能项目落实能耗替代任务” 朝阳市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2-02-28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新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应实施能耗替代,但该项规定落实不到位。 2019年,省级节能审查批复的项目中,有9个能耗为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设计新增能耗达177万吨标准煤。

二、整改目标

落实能耗替代要求,严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三、整改措施

(一)对于2019年省批复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的9个项目,经复核评估,新增能耗主要在“十四五”时期产生,需要“十四五”能耗指标替代。由项目所在地市级政府或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十四五”时期能耗指标和可替代能耗资源,2022年年底前落实能耗替代方案。对于不能落实能耗替代方案的项目,由市级政府依法依规作出停建缓建决定。

(二)严格落实《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同时,及时跟踪国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进展,完善《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控新上“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决落实能耗替代要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改造工程,新建一台320m2烧结机生产线,项目年综合能耗量15.72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淘汰一台烧结机和两台竖炉,年综合能耗量合计8.95万吨标准煤(当量值)。余量由宏文热电进行能耗替代,由朝阳市政府第85期业务会议通过。

2019年7月31日,朝阳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改造工程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朝发改发〔2019〕217号),将该项目节能报告及能耗替代方案报送省发改委。2019年10月8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改造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辽发改环资〔2019〕578号),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批复。

(二)朝阳市严格落实《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目前,对新上的“两高”项目全部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控新上“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4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中共朝阳市委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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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