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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朝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新闻发布会(朝阳市学校恢复线下教学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助力退税减税 激发市场活力 市税务局全力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经济运行开局良好 稳增长仍需再发力)
发布日期:2022-04-27

 

朝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稿

第3次

(2022年4月27日)

朝阳市学校恢复线下教学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朝阳市教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中华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我市学校恢复线下教学的有关情况。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4月11日起,全市初中三年级、普通高中三年级恢复了线下教学。4月18日起,全市中小学校其他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陆续恢复了线下教学。为确保安全平稳复学,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整体形势,经综合研判,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市教育局主要采取以下八个方面具体举措:

一、全面开展人员排查

严密排查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成员,在复课前14天内健康状况和有无重点管控及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特别是加强对6类重点人群、大货车司机的排查,各校建立台帐,做到了人数清、位置清、旅居史清、管控措施清。入校前一天将有关材料提交给班主任或所在部门负责人,所有人员入校时,查验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合格后,严格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校。行程卡带星号(包括共同居住人员),要确认其是否去过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核查是否落实管控措施,通过核查后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校进班。

二、严格进行核酸检测

第一批次复课的初三年级、高三年级学生及教职员工共计53728人,返校后在校连续两天每天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第二批次复课实行错时错峰返校,所有师生返校前连续两天每天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返校。复课后,学校保安保洁及食堂后勤服务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与6类重点人群、大货司机共同居住的师生每周1次核酸检测,其他师生员工每周抽检2次,每次抽检25%,两周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学校主副食及重要场所核酸采样检测与人员核酸检测一并进行。

三、修订完善“两案一图”

各地各校依据市防指制发的《朝阳市全面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朝疫防经发指办〔2022〕94号)和市教育局制发的《朝阳市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一校一策”要求,在学生返校复课前完成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图的修订完善。

四、认真开展应急演练

各校返校后第一时间开展了应急处置演练,定人定点定位,突出问题导向,检验预案的实操性,实现预案、演练、实战高度契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深入做好环境消杀

全面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教室、卫生间、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食堂、宿舍、浴室、超市、电梯等公共场所和重要部位的彻底清洁、通风换气和预防性消毒。

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对教室、宿舍、食堂、专用教室等重点场所建筑,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燃气、水电和危化品,食品原料存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立查立改。

七、做好健康监测场所保障

寄宿制学校(含半寄宿制学校)按照不少于一个班型的标准,预备50-60间符合单体建筑、有独立卫生间要求的健康监测场所。校内不具备条件的,与属地防指加强沟通,指定学校附近具备条件的宾馆、酒店作为健康监测场所,并签订紧急使用协议。

八、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

学校自查、属地检查、市教育局抽查,严格执行“三个不能”: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返校复课、学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复课、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复课,确保了全市学校恢复线下教学工作平稳安全有序。


助力退税减税  激发市场活力 市税务局全力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费万华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年,国家推出一系列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助企纾困解难、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积极效应,激发市场活力。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我市纳税人、缴费人能够尽知尽享,现将本轮税费支持政策发布如下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是延续加计抵减政策。允许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是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一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去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缓缴期限到期后继续延长6个月。二是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部分税费也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100%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可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三、对缴纳部分地方税种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该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三年。

三是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五、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为确保新一轮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市税务局在持续做好便民服务举措基础上,对部分退税减税事项办理流程再优化,推出“免审即享”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无需提出申请、备案,即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经济运行开局良好  稳增长仍需再发力

朝阳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新闻发言人:单庆利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下面就2022一季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一季度,面对疫情防控压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多项经济指标保持增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开局良好。

初步核算,一季度,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05.6亿元,同比增长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7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63.9亿元,下降0.5%;第三产业增加值112.9亿元,增长5.7%。三次产业增加值占比为14.031.1:54.9

一、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两位数增长,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快

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19.4%。其中,建设项目投资增长21.4%,占全市投资总量76.6%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3.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12.1%,第二产业投资(全部为工业投资)增长18.0%,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4.9%。全市民间投资增长14.4%。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30.0%,制造业投资下降24.3%。高耗能行业投资下降33.0%,占全部投资8.0%。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51.8%,占全部投资2.5%。

一季度,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22.3万平方米,下降8.5%;商品房销售额10.9亿元,下降1.5%。

二、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支出向民生倾斜

一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0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税收收入16.3亿元,增长1.7%,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2.8%。非税收入9.7亿元,增长5.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1亿元,增长36.0%,对民生支出达58.8亿元,增长37.0%,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3%,比上年同期提升0.7个百分点。

三、农业生产经营稳定,畜牧业保持平稳增长

蔬菜、水果、畜牧业生产等均保持增长。一季度,全市蔬菜及食用菌产量48.8万吨,同比增长1.5%;水果产量0.8万吨,增长111.4%。猪出栏量140.0万头,增长7.8%;牛出栏量17.0万头,增长8.3%;羊出栏量95.7万只,增长11.6%;禽出栏量3869.7万只,增长8.9%。

四、工业稳步回升,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增大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0.8%,降幅比1-2月收窄1.8个百分点。从支柱产业看,冶金工业下降2.6%,建材工业增长1.3%,能源工业增长1.8%,石化工业下降4.4%,农产品加工业增长9.8%,装备制造业下降0.3%。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长5.0%,制造业下降3.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5%。主要产品产量看,钢材增长0.2%,铁矿石成品矿增长3.7%,鲜、冷藏肉增长16.6%,服装增长22.6%,黄金增长47.2%。平板玻璃下降0.3%,粗钢下降1.7%,橡胶轮胎外胎下降6.4%,水泥下降34.6%。从指标晴雨表用电量看,全社会用电量增长5.1%,工业用电量增长3.2%。

从企业效益看,工业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明显增大。1-2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6亿元,同比下降25.5%。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增加2.97元;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减少1.3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增加1.9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增加3.8天。

五、服务业稳步恢复,发展快于经济增速

一季度,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7%,高于GDP增速2.1个百分点,拉动增长3.2个百分点。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2.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0.5%,金融业增长5.7%,房地产业增长2.9%,其他服务业增长7.7%;受疫情影响,住宿和餐饮业下降3.0%

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盈利1-2月,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2亿元,同比增长12.3%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下降1.1%。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长52.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49.0%,房地产业增长3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12.4%,卫生和社会工作增长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4.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降24.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降40.4%

六、社会消费持续恢复,消费市场稳定

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4.7亿元,同比增长11.3%。从经营所在地看城镇零售额66.0亿元,增长9.9%;乡村零售额8.7亿元,增长22.9%。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69.0亿元,增长12.7%;餐饮收入5.7亿元,下降3.4%。

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看,石油及制品类同比增长49.7%,中西医药类增长35.7%,粮油、食品类增长1.1%,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下降0.3%,汽车类下降8.4%。

七、进出口总额两位数增长,实现顺差

一季度,全市进出口总额13.3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出口总额8.6亿元,增长14.1%。进口总额4.7亿元,增长7.5%。进出口实现顺差3.9亿元。

八、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一季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15元,同比增长5.5%。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55元,增长7.0%。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分别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1.9、3.4个百分点。

九、物价保持平稳,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七涨一落”

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3%。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1.1%,衣着类价格上涨0.7%,居住类价格上涨1.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上涨4.6%,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0.7%,医疗保健价格上涨0.2%,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2.1%,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0.3%。食品价格中,猪肉价格下降48.8%。

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增加,贷款下降

截至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623.7亿元,比年初增加114.5亿元,同比增长10.4%。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147.8亿元,比年初增加24.3亿元,同比下降2.7%。

通报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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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