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5-17

周万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风力发电基站直接引入企业以缓解其“双控双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 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我国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朝阳地处辽西,紧邻蒙东地区,风能丰富区占全市面积的52%,风速5—7m/s,年平均利用约2500小时。因此,我市有发展建设风电项目得天独厚的优势。

您建议的利用企业自有生产用地建设发电项目,即现役厂区内分散式风电项目,我市积极鼓励建设此类项目。参照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0]469号)要求,项目场址应位于目前正常运营企业(非风电企业)厂区内、且满足辽发改能源[2017]273号文要求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发电量原则上自用为主、机组原则上不超过5台、风电机位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而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

经请示省发展改革委,目前,现役厂区内分散式风电项目也需要列入省建设方案,具体程序是由市供电公司上报至省电力公司后,省电力公司与省发改委确定建设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对有项目建设需求的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积极对接引进国内新能源龙头企业,在企业厂区内或工业园区内开展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向上争取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将我市合规现役厂区分散式风电项目列入建设方案。推动我市企业绿色、健康、环保、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朝阳市清洁能源发展、能耗“双控”有关问题的关心,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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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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