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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十四五”期间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08

现将《关于“十四五”期间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结合朝阳实际,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十四五”期间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前确保我市完成省企业上市“十四五”倍增计划中规定的指标,力争每个县(市)区上市或挂牌公司达到2家(含)以上,包括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挂牌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挂牌。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补助政策

由受益财政负责按照相应标准补助资金:

——在境内科创板、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分别补助4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

——对在境外首发上市并调入境内、在境内借壳上市及外市上市公司迁入朝阳,且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补助200万元;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50万元,进入创新层的额外补助5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对由新三板创新层转板至精选层并平移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补助300万元;

——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补助20万元;

——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通过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的企业,按相关要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其他优惠政策

在工作机制、融资支持、上市服务等方面拟定了相应支持政策:

——建立“服务秘书制”和上市“专班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组织“政银企”对接等活动,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缩短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有关部门还可适当在土地指标优惠、企业报件办理顺序等方面给予支持,视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三)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企业需取得已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资格,向属地发改(金融)、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报同级政府审批,由同级财政拨付至申请企业。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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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