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其他解读
《朝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14

一、编制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朝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二、“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

  29823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城乡新增2522名残疾人就业。

  全市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月108元。

  每年约有7.5万名残疾人受益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6269名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连续列为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为9601余户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基本实现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残疾人基本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均超97%,制做假肢、矫形器700余例。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2090人次,为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5%以上。

  投入残疾人助学资金456.17万元,资助3580名学前、义务教育和大学贫困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与魏国升志愿者爱心服务队等近20支志愿者团队开展助残活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

四、重点任务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预期性);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4500人(预期性);

  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约束性);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3%(预期性);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预期性);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7%(预期性);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5%(约束性);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5%(约束性);

  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3000户(约束性)。

 

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14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