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门前五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朝政办发〔2022〕32号)


双塔区、龙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门前五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门前五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美观、文明、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门前五包,是指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依照本规定对门前五包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秩序、绿化、美化和亮化承担日常保持责任,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美化、包亮化。

门前五包责任单位是指临街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临街的露天市场、广场、停车场、体育场等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

门前五包责任区以左右相临交接线为界,建筑红线(门前墙基)至道路边石范围内的平面、立面。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门前五包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违反门前五包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双塔区、龙城区政府是门前五包工作组织指导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并实施门前五包工作。

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协调配合。

第五条 责任单位的门前五包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卫生: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墙体整洁干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纸钱、包装品、宣传品等废弃物;不随意倾倒垃圾或者污水、粪便,不将垃圾扫入排水井、下水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规定。

(二)包秩序:不在责任区内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店外加工(修理)、乱停乱放、堆放杂物等;不使用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不在责任区内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及棚、亭、伞、架、围栏;不在责任区内擅自设置广告栏(板)、招牌、标语牌、彩虹门及举办店庆、商品促销等活动。

(三)包绿化:不向责任区树坑、花坛、绿篱等绿地内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或倾倒、排放污水;不践踏花草绿地,不攀折树木,不随意砍伐树木,不向绿篱内堆放积雪,无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

(四)包美化:保持门面、墙体、玻璃幕墙(橱窗)、牌匾、户外广告、栏杆等设施和装饰整洁美观;不在责任区内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五)包亮化:做到户外灯箱广告、霓虹灯、亮化设施无损毁、字迹清晰、完整;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损毁应及时修饰;保持和维护责任区城市功能照明、景观照明设施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第六条 双塔区、龙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当与临街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门前五包工作。

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房屋对外租赁时,应向承租方告知门前五包责任。

第八条 责任单位对有违反第五条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

第九条 对在门前五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双塔区、龙城区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双塔区、龙城区政府落实门前五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 以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阻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朝阳市市区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朝阳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