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2022 年7月8日)
发布日期:2022-07-08
辽宁省朝阳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2022 年7月8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D2LN202104160027 | 凌源市凌钢钢铁厂粉尘、噪音扰民,该厂在大霸小区东侧新建的煤气发电厂噪音扰民。 | 朝阳市 | 信访反映的“凌源市凌钢钢铁厂”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已钢铁为主业,兼营轮胎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矿产资源等,主要设备现有高炉五座,转炉六座,棒材生产线5条,线材生产线1条,中宽生产线1条。具备年产600万吨钢能力。 信访反映的“大霸小区东侧新建的煤气发电厂”为凌源钢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隶属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30日成立,最新项目于2015年9月建成投产,不属于新建项目。主要设备现有一台265t、两台110t燃煤气锅炉等及配套发电机组。 2021年4月17日,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凌源钢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配套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烧结机尾、高炉矿槽、出铁场、原料转运等主要产尘部位均按要求配备了高效袋式除尘器;同时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和矿槽、炼钢转炉二次等除尘器排放口以及燃煤气锅炉废气排放口均按环保要求安装了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其配套环保设施运转正常,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转正常,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上传数据达标。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器、降噪房、密闭、减震等措施来降低噪声。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监测单位按照方案中的监测频次对公司开展自行监测,并按要求将监测结果上传至“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经查阅第三方监测结果,凌钢集团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8日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采样,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凌源钢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界四周的噪声进行采样,对凌源钢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西侧居民住宅的环境空气、噪声进行采样,于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0日进行样品分析检测,并于2021年4月21日提交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ZTY检2021-132号)。检测结果无组织废气、环境空气、噪声均符合相关要求。 | 不属实 | 无 | 无 | |
2 | X2LN202104180024 | 凌源市钢铁公司和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粉尘污染严重,夜间烟尘超标且有刺激性气味。 | 朝阳市 | 信访反映的“凌源市钢铁公司”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凌源市钢铁路3号,主要经营已钢铁为主业,兼营轮胎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矿产资源等。具备年产600万吨钢能力。 投诉反映的“工业园区”实为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于2015年成立,2016年晋升为省级开发区,核心区面积约14.6km2,南侧与凌源钢铁集团紧邻,主营三大产业:钢铁冶金、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截至2020年底,辖区内共计87家企业,重点排污单位5家,涉气企业43家,重点涉气排污单位3家。 2021年4月20日,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环保手续、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齐全,按要求配备了高效袋式除尘器及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对大气污染物各有组织排放口共安装27套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上传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其配套环保设施运转正常,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转正常,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上传数据达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监测单位按照方案中的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并按要求将监测结果上传至“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经查阅“辽宁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凌钢集团在线监控系统上传数据及第三方监测结果,凌钢集团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发现夜间有超标排放现象。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有刺激性气味”情况,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1日昼夜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3日进行样品分析检测,并于2021年4月23日提交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ZTY检2021-137号)。检测结果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硫化氢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粉尘污染严重,夜间烟尘超标且有刺激性气味的投诉,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委派工作人员对园区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在产企业中涉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有三家重点企业,分别是中玻(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炜盛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中玻(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2×900t/d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2014年9月正式点火运行,日产玻璃1.7万重量箱,除尘工艺为布袋除尘,脱硝工艺为SCR法脱硝,脱硫工艺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已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通过查看在线监控数据和调阅企业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一条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和一条年产6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除尘工艺为布袋收尘,脱硫工艺是碱法湿式脱硫,已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正在办理联网手续,通过调阅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辽宁炜盛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三条年产21万吨高性能玻璃池窑拉丝生产线,其中一线2019年4月投入生产,二线2019年12月投产,三线2020年11月投产,除尘工艺为纳米多管除尘,脱硫工艺为钠碱湿法脱硫,脱硝工艺为低氮燃烧+SNCR法脱硝,已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正在办理联网手续,通过调阅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该企业对除尘、脱硫设施于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进行改造,目前已改造完毕,正在设备安装及调试。 针对举报反映有刺激性气味问题,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开发区周围四个有代表性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同时,也对上述三家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因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另在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周围四个监测点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结果表明,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良,无刺激性气味。 | 不属实 | 无 | 无 | |
3 | X2LN202104240039 | 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建在矿泉水矿区内,推倒树木,填平鱼塘,阻断灌溉水源,强行将棚区划入污染防护距离内,环评不合理,未开听证会,民意调查作假。 | 朝阳市 | 海里污水处理厂位于在双塔区海里村朝巴线西侧,日设计处理污水能力为6万吨,计划2021年6月投产。 投诉的“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建在矿泉水矿区内”问题不属实。按照《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中“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査开采,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协议的,不做压覆处理”的规定,朝阳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在评估区内设置有一处采矿权,矿床规模为小型,建设项目局部压占采矿权。根据相关文件和编制指南只说明重叠范围,不作压覆处理,不估算压覆的资源储量,不影响采矿生产”的结论,以及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朝阳市长生源矿泉水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书》,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对海里污水处理厂压覆长生源矿泉水事项予以备案。 投诉的“推倒树木,填平鱼塘”问题不属实。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已获得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的批复》。树木和鱼塘均有农用地地上物补偿(搬迁)协议及评估报告。 投诉的“阻断灌溉水源”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在原始地面下4-5米,管径2米,管下有0.1米厚混凝土垫层,管侧有0.12米的混凝土管路包封,混凝土垫层在砂砾层上,不存在阻水现象。海里污水处理厂北侧的大棚使用的灌溉井,现状仍能正常使用。 投诉的“强行将棚区划入污染防护距离内”问题不属实。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300米。大棚位于项目北侧67米处,但不是强行将其划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 投诉的“环评不合理”问题不属实。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工程日处理污水6万吨,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朝阳市审批局于2018年9月13日对《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审批流程,进行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专家评审,于2018年11月15日完成批复并进行了审批公告。公示、公告明确了期限、听证权利告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开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负责科室等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示、公告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朝阳市审批局依法对《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投诉的“未开听证会,民意调查作假”问题不属实。本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报告表项目无需举行听证会或征求公众意见。 | 不属实 | 无 | 无 | |
4 | X2LN202104240097 | 凌源市凌源监狱未拆除已列入拆除名单的小锅炉,运行不检验锅炉,无环保处理设施,大量排放烟气,造成环境污染,粉尘扰民,影响居民生活。 | 朝阳市 | 信访反映的“凌源市凌源监狱”为辽宁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下辖的6所监狱,分别为位于凌源市东城街道的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位于北街街道八间房村的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位于红山街道莫胡店村的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位于万元店镇大朱科村的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位于万元店镇黑沟村的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和位于万元店镇前黑沟村的辽宁省凌源第六监狱。 投诉的“未拆除已列入拆除名单的小锅炉”问题不属实。经查,第一、二、三监狱在凌源市城市建成区,上述三个监狱已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其中一、二监狱的淘汰方式是改为燃气锅炉,三监狱的淘汰方式是改为生物质锅炉,不存在未拆除已列入拆除名单的小锅炉。依据《关于印发凌源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第四、五、六监狱不在凌源市城市建成区和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内,其拥有的燃煤小锅炉不属于强制淘汰区域。 投诉的“运行不检验锅炉”问题不属实。经核实,第一、二、三监狱燃气锅炉均按要求进行检验,第四、五、六监狱现存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总计有9台,其中8台已检验。第五监狱有1台4蒸吨锅炉因已于2019年12月19日予以注销,停止使用,故未检验。 投诉的“无环保处理设施,大量排放烟气,造成环境污染,粉尘扰民,影响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2018年拆除原有3台燃煤锅炉,改建为3台天然气锅炉,无粉尘污染。 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2018年拆除原有2台2吨燃煤锅炉,改建为3台天然气锅炉,无粉尘污染。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2018年拆除原有3台燃煤锅炉,改建17台0.3吨生物质颗粒蒸汽发生器[6台用于罪犯生活(4用2备),11台用于监狱企业生产(9用2备)],使用自带水除尘。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5月3日对其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5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ZTY检2021-149号)显示,凌源市第三监狱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超标。 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现有2台锅炉,其中1台10吨燃煤锅炉用于取暖(现场检查时未使用),1台2吨生物质锅炉,2台锅炉均配备干式除尘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5月4日对其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5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ZTY检2021-151号)显示,凌源市第四监狱锅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超标。 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现有3台燃煤锅炉,分别为1台10吨取暖用燃煤锅炉(现场检查时未使用),1台6吨备用取暖燃煤锅炉(现场检查时未使用),1台2吨燃煤蒸汽锅炉,3台锅炉均配备干式除尘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5月4日对其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5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ZTY检2021-152号)显示,凌源市第五监狱锅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超标。 辽宁省凌源第六监狱现有3台燃煤锅炉,分别为1台15吨取暖用燃煤锅炉(现场检查时未使用),1台2吨生活用燃煤锅炉和1台0.7吨备用燃煤锅炉,配有陶瓷多管旋风除尘和水除尘。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5月3日对其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5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ZTY检2021-150号)显示,凌源市第六监狱锅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超标。 | 部分属实 | 辽宁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第三监狱生物质颗粒蒸汽发生器除尘器已完成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第五监狱生活用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锅炉,已通过环保验收,能够达标排放。第四、第六监狱生活用燃煤锅炉已改用电。第四、第五、第六监狱取暖用燃煤锅炉已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停止使用。 针对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四监狱、五监狱、六监狱的超标排放行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依法罚款10万元,现已全部缴纳。 | 无 | |
5 | D2LN202104280063 | 朝阳县燕北街道古城香园13号楼香满桥米线噪声及油烟异味扰民。 | 朝阳市 | 2021年4月29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香满桥米线已办理营业执照。声音来源为油烟净化设备,在不借用专用设备的情况下,凭直观查看,设备运行声音不大。经走访了解,周边群众反映现场产生油烟不大,多为香料气味较大。通过沟通,香满桥业主表示愿意将烟道更改位置,减少扰民行为发生。 | 属实 | 朝阳市综合执法局已责令其设置专用独立烟道,经由山墙一侧墙体至楼顶排放,限期5月15日前整改完毕。2021年5月12日执法人员进行回访,现该业主已将独立高空排放烟道安装完成。执法人员要求业主定期对高排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维修、清洗、减震等手段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 无 | |
6 | D2LN202104290026 | 双塔区北大街270号楼2单元楼下十全十美小吃店,没有高空排烟设施,油烟扰民。 | 朝阳市 | 4月29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十全十美小吃店进行现场调查,该店所在楼体为商住两用,该店主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营业执照和油烟净化设备及设备检测报告书,各项指标均合格。但该小吃店未安装高空排放设施。 | 属实 | 2021年5月1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到食全食美小吃店进行现场调查,当事人已经更换完成新买的油烟净化器等设备,责令当事人安装专用烟道进行高空排放。5月6日回访调查,商户已提前安装完高空排放独立烟道。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建立清洗台账并对油烟净化设备及烟道进行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维修、清洗、减震等手段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 无 | |
7 | X2LN202104300065 | 朝阳市北大街270号一楼食全食美快餐店油烟和噪音扰民。 | 朝阳市 | 4月29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十全十美小吃店进行现场调查,该店所在楼体为商住两用,该店主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营业执照和油烟净化设备及设备检测报告书,各项指标均合格。但该小吃店油烟净化设备缺少维护保养,存在油烟和噪音扰民。 | 属实 | 2021年5月1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到食全食美小吃店进行现场调查,当事人已经更换完成新买的油烟净化器等设备,责令当事人安装专用烟道进行高空排放。5月7日回访调查,商户已提前安装完高空排放独立烟道。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建立清洗台账并对油烟净化设备及烟道进行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维修、清洗、减震等手段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 无 | |
8 | D2LN202105010041 | 朝阳市所有工业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没有统一的储存标准,导致危废储存不规范。 | 朝阳市 | 朝阳市共有7个工业园区,园区内涉危险废物企业79家。 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这些企业均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相关环保手续、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建设,不存在没有统一的储存标准问题。 | 不属实 | 无 | 无 |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 ,向朝阳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 ||||||||
公示时间: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7日。 | ||||||||
受理部门:朝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联系电话:2621953 | ||||||||
邮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3段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