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2〕46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发改委《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升基础能力为支撑,强化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能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严把新建项目碳排放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二)工作原则。

——能效优先、保障合理。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倒逼转方式、调结构,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合理弹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合理用能。

——全面要求、个性管理。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结合地方实际,差别化分解能耗双控目标,鼓励可再生能源使用,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政府调控、市场推动。加强宏观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引导能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推动我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政策激励、制度约束。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及结果运用,强化政策落实,对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结构优化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不力的地区加大处罚问责力度。

(三)总体目标。

2025年,我市能耗强度下降15%,年均能耗强度下降3.2%。能耗总量得到合理有效控制,保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6.5%,“十四五”期间新增能耗总量控制171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二、强化能源消费强度总量管理

(四)合理设置能耗双控指标。

坚持把能耗强度降低作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弹性管理能源消费总量,以2020年我市能耗总量1038万吨标准煤为基数,按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6.5%测算,全市“十四五”期间新增能耗总量控制在171万吨标准煤以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优化能耗双控指标分解。

到2025年,各县(市)区能耗强度下降15%,年均能耗强度下降3.2%。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根据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情况,合理设置规上企业能耗总量指标(不含“两钢”“两电”),重点管控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等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严格控制企业和第三产业用电需求,合理确定用电增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局)

(六)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准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及辽宁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新建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具有明显拉动作用(小于等于上年能耗强度)。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要求,对存量和在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加大整改力度,稳妥设置政策过渡期,推动项目对标行业先进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关停整改一批,对于能效水平不符合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由节能部门对其停工整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七)鼓励增加清洁能源消费。

突出“绿电”“原料用能”管理。以2020年为基数,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但纳入能耗强度考核,购买“绿电”可直接作为能耗替代来源。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引导鼓励规上企业在辽宁省电力交易平台购买“绿电”,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消纳比重。抓住原料用能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政策窗口期,聘请行业专家对具有化工属性的规上企业梳理工艺流程。严格落实国家石化产业政策,聚焦精细化、规模化、高级化,精准核算原料用能,培育壮大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做好原料用能能耗规模核减工作,进一步降低能耗强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局)

(八)科学合理开展节能挖潜。

按照以能定产原则,各县(市)区要在能耗强度的约束范围内,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增速,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在不突破能耗增量的范围内,有保有压,合理组织生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地区生产总值稳定增长。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减碳节能”良好氛围。积极引导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对全市能耗量1000吨以上规上企业,一企一策,提出节能措施,提升能效水平,降低能耗强度。鼓励推进能效水平高、工艺设备先进的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民生项目等,提升能耗总量弹性和经济发展韧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三、建立健全能耗管理制度体系

(九)建立实行用能预算管理。

根据经济增速、能耗强度目标,进一步核定能耗增量和存量空间,建立能耗增量供给和支出平衡分析,编制用能预算表,形成预算管理方案,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汰劣上优等方式腾出用能空间,纳入我市用能预算管理,统筹支持重点项目新增用能需求。引导居民形成节约用能的生活方式,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减少能源浪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局)

(十)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

节能审查要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布局,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对我市能耗强度目标完成具有正向拉动作用。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管理服务,实行闭环管理,严控违规用能、无序用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局)

(十一)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

紧盯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要求,立足我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实际,完善《朝阳市能耗双控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考核权重,对能耗强度和总量两项目标均未完成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双控达标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年双控考核结果均未达标的县(市)区,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处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

四、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能耗双控的集中统一领导,朝阳市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整体部署、系统推进。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区的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十三)建立预警制度。

加强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形势的分析预警,建立“绿色、橙色和红色”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能耗双控工作格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发布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对橙色和红色风险预警的区域实施“窗口”指导,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整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完善经济政策。

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支持方式,实施节能重点工程。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绿色金融政策,鼓励引导企业争取绿色金融支持。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持续释放节能市场潜力和活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人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科技局)

(十五)夯实基础建设。

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能耗管理员制度,提高基层能源统计人员素质。强化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压实执法主体责任,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严格数据质量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处分处理的标准要求,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建议。对于能耗双控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