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乡振发〔2022〕8号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朝阳市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9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乡村振兴局决定在10月上旬至12月中旬开展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现将《朝阳市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许志伟

联系电话:19804215858

邮    箱:cysfpbkhk@163.com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8日

 

(主动公开)

朝阳市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 (解读


 

根据《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朝阳市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更新

1、采集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含消除风险监测户)及其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信息

(1)采集对象。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2022年数据库中所有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

(2)采集内容。《2022年度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样表)》(见附件1)变化信息,重点采集收入、“三保障”、在校生状况、务工等状况等。《2022年度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见附件2)和《2022年度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见附件3)信息。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时长)计算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9月30日24时。

2、出列村发生变化的信息

(1)采集对象。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2022年数据库中所有出列村。

(2)采集内容。《2022年度出列村信息采集表(样表)》(见附件4)所有变化信息。重点采集村集体经济收入、驻村工作队情况等。

(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

1、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关注地区:①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地区;②5个重点县;③原脱贫攻坚出列贫困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超过2%的出列村。重点关注人群:①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度脱贫户;②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22年省监测范围(7260元)的农户;③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的农户;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的特殊困难家庭;⑤低保户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⑥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农户;⑦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⑧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⑩参加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危房改造,家庭负担较重且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户。

(2)排查内容。①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按照“(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低于省监测范围(7260元)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依据;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③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且负担较重;④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和风险。

(3)排查方法。①采取入户摸排的方法,对重点关注、主动申请的农户、有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必须逐户入户排查。②鼓励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主动申请,做好宣传引导。③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提供各自领域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分解推送到乡镇。

(4)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变故被识别的,建立“绿色通道”,可协调有关帮扶责任部门采取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办法,尽快消除风险。

2、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对系统内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风险消除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排查内容。①收入是否高于2022年省监测范围7260元且持续稳定;②“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③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刚性支出是否稳定解决。

(3)排查方法。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进行排查,同时要发挥好行业部门风险筛查预警信息作用。

(4)结果处置。①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和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进行回退;②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识别程序再认定、再标注。

3、排查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对系统内未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是否符合风险消除标准。

(2)排查内容。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②“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③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监测范围7260元;④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3)排查方法。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进行排查。

(4)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要按风险消除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二、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

10月14日前,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于10月13日前向市乡村振兴局报送工作方案及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

(二)信息采集和入户排查

10月15日—11月14日,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指导各乡(镇、场、街)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等基层力量进村入户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同时组织实施防止返贫致贫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第一时间按程序识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对发现的风险消除不稳定监测对象填写《县(市)区需回退人员明细表》(见附件5),于11月14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市局统一上报省局,对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履行风险消除程序。

(三)信息录入

11月15日—30日,各县(市)区完成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出列村信息录入更新工作。同时完成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录入,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省乡村振兴局依据各地上报的回退人员明细,报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实施“回退”系统操作。各县(市)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省乡村振兴局于10月31日开通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各县(市)区可根据信息采集和入户排查进度,提前开展信息录入。

11月30日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暂时关闭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年度信息采集录入功能,尤其是收入、“三保障”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

(四)数据清洗

12月1日—10日,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省乡村振兴局将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市)区组织核实整改和补充完善,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省乡村振兴局于12月5日再次申请开放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各地进行补充完善。

12月10日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关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功能,封存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

(五)总结报告

12月1日—10日,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信息采集和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总结工作安排,现场排查结束后,即可边汇总、边录入、边总结,确保按时上报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安排部署、指导推进、抽查督导;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协调汇总;乡(镇)和行政村负责具体工作、实地入户、组织推动。

(二)加强部门协同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乡村振兴部门要主动联系沟通行业主管部门,提高拟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比对时效,缩短比对时间;提高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协调“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同步开展行业帮扶和农户返贫致贫风险排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乡村振兴局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将于10月15日起,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按不低于脱贫户和监测户总数3%的比例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信息采集和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四)确保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减轻基层负担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把需要进村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创新数字化、信息化方式采集排查,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统筹做好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工作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所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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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