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机构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公开由朝阳市乡村振兴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3888504
电子邮箱:cysfpbzhk@163.com
通信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燕都商务大厦6楼
邮政编码:122000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朝阳市乡村振兴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并填写《朝阳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朝阳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时间的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朝阳市乡村振兴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及时给予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