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发〔2022〕19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职权实施层级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职转办要求,结合朝阳实际,为做好放管服工作,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119项行政职权实施层级。其中:将原省级、市级、县级行使的5项,调整为省级、市级行使;将原省级、县级行使的30项,调整为省级、市级行使9项,调整为省级、市级、县级行使21项;将原市级行使的2项,调整为市级、县级行使1项,调整为省级、市级、县级行使1项;将原市级、县级行使的12项,调整为市级行使;将原县级行使的70项,调整为省级、市级行使8项,调整为省级、市级、县级行使16项,调整为市级行使22项,调整为市级、县级行使24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实施层级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调整收回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区不得继续行使;市直部门要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库)认领,并在政务服务网公示;各县(市)区要根据调整结果,将收回市级实施的事项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库)中删除,同时不得在政务服务网公示。

 

附件:朝阳市调整部分行政职权实施层级事项目录

19朝阳市调整部分行政职权实施层级事项目录119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