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2〕60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和《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有效盘活全市重点领域存量资产,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朝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激发发展活力,拓展发展空间,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实现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机制稳定高效运行,相关标准、政策在朝阳落实落地,在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设施、园区及物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盘活存量与新增投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其中:

2022年,建立全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建立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

2023年,按照全省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标准政策体系,全面启动资产盘活工作,条件具备一批、启动实施一批,化解一批存量债务,提升再投资能力。

2024年,进一步加快资产盘活进度,全力推进政策和项目落地见效,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经验,积极争取国家示范试点。

二、重点领域和企业

(一)重点领域。

1.交通运输领域。主要包括铁路、收费公路、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停车场、农村客运场站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铁建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2.农林水利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畜牧场、水产养殖场等,具有一定收益的水库、水电站、灌区、供水工程、引调水工程等水利固定资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各县(市)区政府)

3.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输油管线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4.市政设施领域。主要包括燃气、供暖、供水、排水管网及相关设施,地下管廊、城市停车场、老旧小区改造形成的基础设施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5.环境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污染源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及资源循环和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设施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等,各县(市)区政府)

6.园区及物流领域。主要包括各类开发区、总部基地,以及科技、生态农业、创新创业、文化创意等园区(基地)的标准化厂房、场所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资产;仓储物流相关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及物流信息平台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

7.房地产领域。主要包括各类闲置工业厂房、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烂尾楼、学校非教育用途的闲置房产以及撤并停办的农村中小学校园校舍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业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服务业领域。主要包括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农产品批发市场、文化体育场馆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闲置、低效资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9.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的融合基础设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基础设施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10.土地资源领域。主要包括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资产,以及低效用地土地资源,农村闲置宅基地、荒山、荒地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重点企业。

重点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重点盘活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闲置、低效资产。

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盘活方式

(一)鼓励更多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开展基础设施REITs发行前期工作,完善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适时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方式盘活。

(二)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社会资本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鼓励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采取资产升级与定位转型、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等,重新开发利用,充分挖掘资产潜在价值,提高回报水平。

(四)鼓励具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条件的项目,拓宽收入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

(五)鼓励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丰富资产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六)鼓励利用交易场所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国有企业整合非主业资产,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以轻资产方式积极参与盘活信贷抵押资产。

(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运营管理能力。

四、2022年工作要点

(一)全面认真梳理,建立工作台账。

1.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结合本领域实际,组织盘点梳理符合盘活要求、具备盘活条件的资产,形成分领域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并区分成熟度和轻重缓急,分领域形成2022年首批拟盘活资产台账。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调整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做好跟踪调度和服务推进。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台账建立;2022年9月底前建立专班,分领域形成首批台账;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市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顶层设计,合力精准施策。

3.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各行业领域的标准、政策以及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2022—2025年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分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债务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稳妥化解风险,提升投资能力。

4.各级政府、有关单位针对不同类型资产情况,精准施策,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压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单位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资产盘活进度,推进政策和项目落地见效。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和2022年工作要点;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资。

5.对各类社会资本和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统一和规范市场准入,一视同仁,破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6.加强回收资金管理,扩大有效投资。回收资金使用要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除按规定用于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率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地区的“三保”支出外,要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若干重大工程,谋划实施一批新项目,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撬动作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择优重点推进,争取试点示范。

7.择优选择市级盘活存量重点项目,争取朝阳更多项目进入省级重点盘活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国省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和省级层面的支持。

8.选择资质优、实力强、工作成效好的专业机构向社会公布推荐。

9.鼓励城市供暖、产业园区等领域率先开展基础设施REITs盘活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

10.深化投融资模式创新,依法依规谋划推动全市示范项目,积极申报全省和国家试点示范项目。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同步成立专班,建立健全盘活存量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本地区、本领域盘活存量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点领域,认真理顺产权关系,加快办理、补办相关产权登记。对前期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有关规定补办规划、用地、土地分宗等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二是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三是相关部门制定可细化落实的奖励政策,在安排政府各类建设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较快地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和倾斜。四是支持新项目加快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对年度省级、市级重点项目在土地指标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融资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五是吸引优质外部资源和社会资本,鼓励国际国内领先的基础设施专业运营管理企业参与盘活存量项目运营管理。六是通过资源配置等支持措施,探索基础设施项目外部收益内部化。

(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一是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试点税收政策。对于符合要求的试点项目,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缓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二是鼓励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市场化原则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三是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和贷款利率优惠。

(四)加强各类风险防控。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控金融风险等。二是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风险防控。四是防范基础设施项目运行风险,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五是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依托专业机构力量培育和建立专业服务智库机构,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和法治保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依法追责。

(五)加强督导考核。一是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作为项目督查工作的一项内容,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和重要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当年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关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三是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的地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四是对列入国家和省试点或在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