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发〔2023〕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朝阳市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函》和《关于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现将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朝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程序规定》1件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9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废止《朝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办法》等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2.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朝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序号

  名 称

通过时间

起草单位

1

朝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程序规定

2016.6

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