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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工作
发布日期:2023-01-19

为认真贯彻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我市认真组织实施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工作,从1月份开始,经过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信息公示等工作,目前已进入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的最后阶段。截至目前,我市共补贴机具8783台(套),受益农户7561户。

为保证政策实施的连续性,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年为一个周期,依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依据是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照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标准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及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发放形式为按照“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即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后,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购机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2022年,省下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7740万元,市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参照省级测算分配方法,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统筹各辖区往年机具购买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合理测算各县(市)区分配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采取联合财政部门,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支持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受理补贴申请,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诸多措施,确保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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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