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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7

为持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辽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76号),现就我市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评价组织”)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范围

(一)遴选对象

1.已获得备案资质的评价组织需增项提级的单位。

2.首次申报评价组织的单位。即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具有独立法人的评价组织(含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行业协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职业(工种)备案范围

拟备案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在准入类职业资格之外、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之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尚无标准或规范的,由备案单位制定评价规范,按程序报备后开展。

、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适应、严谨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或公共服务领域具有先进性、典范性和凝聚力,且有教育培训、人才评价经验,可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或者拥有职业技能鉴定资质,所申报的职业(工种)累计鉴定规模一般不少于2000人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行业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行业组织的主体业务。县级行业组织可开展五级(初级工)至四级(中级工)认定;市级行业组织可开展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认定;省级行业组织可开展五级(初级工)至一级(高级技师)认定。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院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在院校设置的学科专业范围内。技工学校、中等职业院校可开展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认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可开展五级(初级工)至一级(高级技师)认定。停止招生的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工种)不得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企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权限,应在本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权限内。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社会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根据培训范围、规模、质量择优确定,职业(工种)种类一般不超过5个,等级权限原则上与培训层次相一致,一般不超过三级。

3.有专门负责认定工作的机构,具有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专家队伍(含考评人员、评价规范及题库开发人员等。)、质量督导人员(不少于5人)。为满足回避和轮换制度,每个职业(工种)等级相应考评资质的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考评员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考评员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4.具有所有权或3年以上独立使用权(主体为行业协会(学会)的,须至少3年以上授权使用)与认定职业(工种)考核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条件,具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设备设施须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

5.理论知识考试场地按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60平方米,不少于30个考位。

6.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应符合所评价职业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对于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的相应职业,原则上每个职业(工种)应具有不少于10个考核工位及相应配套设施设备;对于其它有特殊要求或涉及高新技术的职业(工种),在满足考核需求情况下按实际配备。

7.具有完善的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8.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工作程序

(一)申请。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属地县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北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421-5877011)

凌源市职业鉴定服务中心(0421-6806013)

朝阳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421-8996133)

建平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0421-7828044)

喀左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421-4894669)

双塔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421-3990515)

龙城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421-3721065)

(二)初审。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向申报单位出具同意备案的意见;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向申报单位出具不予备案的意见并说明原因。

(三)遴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可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多种方式,经综合评估、逐项打分后,择优确定评价组织。

(四)公示。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及其开展的职业(工种)、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备案期限三年。对备案范围实行动态调整,评价组织可根据人才需求情况申请变更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按程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时间安排

(一)2023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按申报材料要求向属地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二)2023年4月14日前,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所在地人社局同意后出具备案意见,并将评价组织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2023年4月28日前,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考察申报单位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技术评估,择优确定评价组织。

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市人社局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征集遴选等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属地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技术服务、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推进力度,鼓励和指导属地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积极开展认定工作。

(四)评价组织要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认定工作全程有记录、可追溯。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加强监管,建立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和评估、退出机制。对经规范认定的取证人员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王  浩,联系电话:2638813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时玉兴,联系电话:2638983

 

附件:附件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附件2:XX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确定情况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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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