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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16

近日,市司法局就《朝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立法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制定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规范朝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重要举措。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朝阳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启动实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制定保护条例是本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必要条件,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主要支持项目,是朝阳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

二、主要内容

草案共41条,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名城保护对象。确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革命史迹、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保护对象。

(二)制定名城保护规划。明确了规划编制主体,规范了规划主要内容及完成时限、规划审批备案、规划控制、规划编制、规划体检等要求。

(三)规范保护责任人制度。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了保护责任人日常安全检查、保养和保护修缮的义务。

(四)促进历史文化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融合,明确有效利用。规范了革命史迹、工业遗产、历史建筑、传统风俗、品牌建设等保护利用内容,建立多主体投融资机制,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五)明确法律责任。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具体违法行为设置了罚则,规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滥用职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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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司法局